2002年6月23日,由于我去市一公园准备炼功,还没到地方就被抓了起来。就因为我炼法轮功,就因为我不放弃自己的信仰,被拘留2个月,每月都克扣我的退休工资,仅给生活费。
为了解决生活的难题,我又开始打工。2003年3月26日我正在单位工作,被盯梢的便衣警察抓走,并被非法抄家。我丈夫虽然不修炼法轮功,但由于为我说情,也被带走。由于同修到我家来过,就说我丈夫是“窝藏犯”。看起来,谁家要是有炼法轮功的,那些不炼的就都成了窝藏犯了,这不是强盗逻辑吗?!由于我丈夫是采油厂一名队长,工作很需要,我丈夫的所在单位领导出头宴请了公安人员,希望能尽快把我丈夫放了,且答应了公安要求我丈夫交3000元罚款,而且不能要收据,单位还得免费为公安修两台车等条件。我丈夫在派出所被非法关押了一天一夜,在交了3000元罚款后,被放回。到现在我也没明白,我丈夫到底犯了什么罪?为什么罚款3000元?为什么连收据都不给开?
我被关进了市看守所,丈夫为了让我早点被放回,仅请公安那些人吃饭就花了一万多元。丈夫见两个多月了还没有放我的意思,又找人去说情,公安答复道:“什么犯人都好办,唯独炼法轮功的不行;杀人放火的都可以买出来,而炼法轮功的不行!”
我被抓的那天,一名法轮功学员周××在走路时被抓。由于家里找人要人,说是走路也不犯法,就把人抓走了,太不讲理了。结果还是罚了2000元钱才放人。2003年4月29日,周同修失踪,后传来被关押的消息。
请人们看一看,这是什么世道?!我们以“真、善、忍”为准则要求自己,究竟犯了什么罪?人间恶首江泽民政治流氓集团推行的这场荒唐无耻的镇压运动该结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