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商业电邮2003年11月20日达拉斯报道说,大约两个月前,玫琳凯中国公司要求其销售人员在一份保证书上签字,保证在经营公司业务时遵守中国法律。目前这份保证书已不再启用,取而代之的是这份被修改的销售人员协议书。之前,保证书中引用法轮功作为被中国政府定为“非法”的组织或活动的例子。
商业电邮报道说,玫琳凯中国公司本意并不是要针对某一组织或活动,只是想说明保证书的内容。当玫琳凯公司了解到保证书被曲解后,总部与玫琳凯中国公司一起修改销售人员协议书,使其与玫琳凯在其他国际市场的协议一致。
据多家海外媒体早些时候报道,总部位于德克萨斯州的美国化妆品公司玫琳凯在中国有12万名推售员,其中有些人便是修炼法轮功的。两个月前,玫琳凯公司在“610办公室”的压力下,要求在职及新进员工必须签署一份“行为规范承诺书”,明确表态不炼和不支持法轮功,否则将失去公职。三位颇具影响力的美国国会议员——美国国会外交关系委员会副主席克里斯-史密斯(Chris Smith),资深民主党党员汤姆-兰托斯(Tom Lantos),以及中东及中亚小组委员会主席伊莉娜-罗斯-雷婷恩议员(Ileana Ros-Lehtinen)对玫琳凯的这一做法感到异常震惊,并于2003年11月17日致信玫琳凯公司董事长兼执行总裁罗杰斯先生,要求玫琳凯公司立即废除其中国分部要求销售人员在提到法轮功或任何其他宗教、精神、政治运动的“行为规范声明”上签字的决定。在收到国会议员的信函后,玫琳凯表示非常重视这一事件,并已经采取了多项具体行动处理这个问题,这份保证书已经被停止使用。修改过的玫琳凯中国公司销售人员协议取代了这份保证书。协议中没有提及任何具体组织、宗教、信仰或运动。
观察家认为,美国化妆品公司玫琳凯(Mary Kay Inc.)是江泽民及其为迫害法轮功而专门成立的“610”恐怖组织的受害者。玫琳凯在中国的遭遇告诉人们,在中国无论政府工作成果还是企事业的经济效益,甚至学生考学、毕业成绩等等都被勒令与法轮功挂钩的情况下,在国际社会对中国迫害法轮功的谴责声越来越响亮的情况下,法轮功真象已经成为每个到中国的投资者必须要了解的一项内容。
明慧记者11月21日发表文章说,“几乎每一家成功的西方企业都对员工有一定的行为规范,以确保公司行为正当合法,符合道德水准。鉴于在中国目前对法轮功迫害的程度之深,范围之广,现行政策法规本身的非法性等因素,让每位员工全面了解法轮功真象,对每一家有中国雇员或与中国有合作关系公司来说,已经是保障公司长远利益和在中国合法投资经营的需要。”
在美国玫琳凯化妆品公司停止使用保证书之际,法轮功学员呼吁所有在中国投资的西方企业,和玫琳凯化妆品公司一道,共同维护好自己和所有员工在中国的基本人权,特别是信仰自由和言论自由的天赋人权。
English Version: https://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03/11/27/426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