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996年7月16日得法的。得法之前我患有慢性浅表性胃炎、胆囊炎、严重的风湿痛,中、西药天天吃,没有胃口吃饭时,吃的药比吃的饭还多,身体却一天不如一天,形体枯瘦,面色萎黄,精神萎靡。得法后,原有的病症全部消失。吃饭香,睡得着,面色红润,精力充沛,浑身有使不完的劲,彻底告别了中、西药。李洪志师父告诫我们:法轮大法弟子处处都要做一个好人。所以,我工作更加积极、更加认真。为了及时抢救病人,为了方便病人能及时得到医治,我即使是正在吃饭、即使是已下班或休班或正在做家务事,我也要马上放下手中的一切,先诊治病人。曾经一次面条已下锅,但病人来了,就马上去诊治病人,等处理完病人后,面条已成了浆糊,也只好连糊带水一齐喝下肚。工作之余主动打扫厕所。因为彝族老乡常进此厕所,但又不会使用厕所,加上许多当地小孩不讲卫生,所以厕所非常的脏,大便满地都是,有时进厕所时找不到下脚的地方,只好跳着走。因为脏,大家都不愿打扫厕所,而我经常去扫,几乎成了义务清扫员。我每天起床早,常常发现单位的路灯还亮着,便前去把灯关了。所以我在单位的口碑皆好,被领导和职工公认为大好人。
1999年7.20以后,中央电视台和报纸天天叫嚣,国家公务员不许修炼法轮大法,共青团不准修炼法轮大法,共产党员不准修炼法轮大法。紧接着我们县不法之徒开始收缴大法经书和磁带,驱散炼功点的炼功群众。我这个共产党员、单位上一致公认的大好人,一夜之间就成了“罪犯”,按上级的意图被党委、政府的一、二把手监管,每天的言论、行动都被监控,连什么时间睡觉、起床等都处于被监控之中,每天晚上都有人门外监视、监听。而且要求每天先上公安局政保科报到,再回单位报到。
97年农历腊月二十,我父亲去世,我在千里之外闻讯后匆忙返家为父奔丧,给单位领导请了假,可公安局政保科说未向它们请示报告,并命令单位领导和我已工作的女儿女婿担保我没去北京,若去了北京就拿他们是问。
以后每年春节回家探亲,请假条让领导批了后,公安局政保科还要签字批准。
自7.20以后,连年单位评选优秀(连续三年优秀者额外提一级工资),职工群众都说,论工作和表现,大家评选的一定是我,可领导私下对我说:“本来优秀应该是你,但你炼了法轮功,上级有指示,所以我们不敢评给你,评给你卫生局也不会批的。
公安局政保科时常来骚扰,也曾未拿任何搜查手续而突然来抄家,问他们我犯了什么法,回答是:“炼法轮功就是犯了法”。问他们:“炼法轮功是锻炼身体,不会影响任何人的生活,早晚炼功,不影响工作。法轮功叫人做好人,不反对共产党,不反对人民政府,那又是犯了什么法?”他们说:“反正党中央、江泽民不准炼,炼了就是犯法”。我说:“国家宪法中公民的权利第一条就是说的公民有信仰自由、言论自由、结社自由的权利,你们干涉炼法轮功才是犯法,修真、善、忍是叫人做好人,做好人也犯法吗?真正犯法的是那些偷、抢、贩毒的,你们该管的不去好好管,却来迫害炼法轮功的。”他们说:“你说的那些我们不管,我们是执行上级的命令。”我质问他们:“我还是不是公民?我的人身自由你们为什么要剥夺?他们说:“你炼法轮功,就不能让你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