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迫害大法弟子的干警:
1、干警邹某,40岁,七大队教导员。戴一副眼镜,脸上从无笑容,身高1米6左右,是新开铺劳教所迫害大法弟子的首恶之徒。此人经常威逼、恐吓,想尽各种办法迫害大法弟子,邹某经常说我不需要你跟我说清法轮功真象,我不怕下地狱我不怕报应。今年5月28日在七大队干警晚点名上邹某公然宣称,自己就是小鬼转世的魔,就是来镇压法轮功的,并多次扬言不怕形神全灭,不怕下地狱等。可见邹某已是一个失去理智,是非不分,灭绝人性,失去正常逻辑思维的歹徒了。
2、干警胡奇峰,28岁,七大队队长,多次威逼大法弟子并对数名大法弟子进行体罚。
3、干警刘雄文,28岁,稍胖,专业从事迫害大法弟子的犯罪活动,该人从不讲理,常用各种歪理邪说来诱骗、威逼大法弟子。
4、干警何俊(同音),27岁,专业从事迫害大法弟子的犯罪活动,对大法弟子经常进行威胁。
5、干警徐某,30岁,多次宣称自己宁愿下地狱,也不要法轮功弟子讲清真象。
6、干警任某,40岁,身高1米72,专业从事假经文假情报的收集,用来欺骗大法弟子。
7、干警伍某,20岁,刚警校毕业,经常威胁大法弟子,并常常扬言要给某某大法弟子加期三个月。
二、七大队恶警迫害大法弟子的事实:
2003年4月至6月,三个月时间,在干警邹某、胡奇峰的安排下七大队十八号房设立了对大法弟子进行专政、迫害的所谓“严管房”。实际上是设了一个秘密的摧残大法弟子的基地。十八号房一天二十四小时实行全封闭式管理,干警们为了掩盖自己的罪恶丑行,自己不动手却指使犯人对大法弟子进行摧残迫害。今年五、六月有刘治平、冯德容、孟鑫、金继球、邓立、钟文、肖蓓、张飞、伊家强等大法弟子被关押在十八号房。对大法弟子进行迫害的地痞主要有:徐弘涛,益阳人,其父为益阳市市长;张海江,娄底市人,其父为娄底地区公安局局长;刘文胜,株洲铁路局工作;黄树宏,贺建祥,李昌华长沙市人;干警胡奇峰利用以上人员的原因是这些人有社会背景。在干警的教唆指使下这些人暴露了他们的邪恶本性迫害大法弟子,他们迫害大法弟子的手段有:
1、站军姿,徐弘涛等流氓手持皮带强制大法弟子每天站军姿二十个小时,并常以站军姿脚没站直,手没夹紧腿等为由,动不动就用皮带打大法弟子,或用脚踢大法弟子的腿部、用手打胸背等部位。
2、剥夺大法弟子正常上厕所,洗漱的时间,通常每天晚上四点钟才出一次房门,时间为五分钟,其它时间均呆在房内,一旦谁提出要求立即成为邪恶之徒打大法弟子的借口。
3、剥夺大法弟子的休息时间,在恶警胡奇峰的指使下,十八号房的大法弟子每天睡眠仅为二个小时,晚上四点至六点。而这些流痞却采取轮班的形式通宵对大法弟子进行折磨。
4、强占大法弟子的食品,大法弟子张飞购买的火腿肠、方便面、可乐等价值二百元的食品被徐弘涛、张海江等流痞强行分瓜。
5、大法弟子邓志伟无端被关禁闭4次,其禁闭时间分别为4天、5天、8天、12天。2003年2月15日上午九点钟,干警邹某,胡奇峰指使吸毒人员徐弘涛、张海江在当天气温零下5℃的情况下强制给大法弟子邓志伟进行冷水淋浴,并用刷子刷邓志伟的胸部、背部时间长达一个小时,而干警邹某、胡奇峰均在一旁观看,事后对徐弘涛、张海江大加奖励。
6、2003年5月15日,在干警邹某的指使下,在七大队18号房,吸毒人员徐弘涛、李昌华等将大法弟子冯德容用胶带将双手、双脚绑在床上,并用胶布将口封住,时间长达二十天,干警胡奇峰多次指使徐弘涛用皮带、拳脚殴打大法弟子冯德容。二十天后大法弟子冯德容面部浮肿,胸部、背部均已严重受伤,脚不能走路,身心受到极大的伤害。
7、2003年5月20日在干警邹某、胡奇峰指使下大法弟子刘某、孟某、肖某每天在七大队18号房强制站军姿20小时,一直至6月5日。在此期间多次指使吸毒人员张海江等殴打大法弟子。在这期间大法弟子刘某,孟某,肖某每天上厕所时间为2分钟,洗漱时间2分钟,吃饭时间2分钟,如慢了,这些吸毒人员就拳打脚踢。这个参与了迫害大法弟子的吸毒人员均受到干警的奖励。
8、2003年4月13日大法弟子米时兵,在干警邹某办公室被强制站军姿,面壁时间为5天,这其中大法弟子米某只上厕所2次,时间6分钟。吃饭每次2分钟,晚上邹某派吸毒人员轮班监视。
9、同年7月28日晚2点钟,干警何俊(同音)指使吸毒人员夏灿明、黄东洋、李昌华半夜睡觉搞袭击,殴打大法弟子刘河清,把刘河清从床上打到地上并重拳出手打刘河清的胸部将大法弟子刘河清打晕过去。第二天6点多刘河清才醒过来,后刘河清一直胸痛,呼吸困难,一个月后才逐渐恢复。
10、同年9月25日到10月5日,干警刘雄文强制大法弟子张华祥日夜不息24小时,强制其连续不断的观看诽谤大法的电视240个小时对其洗脑,并派吸毒人员张佑良等四人日夜监视,致使大法弟子张华祥十天没有休息,身心受到极大伤害。
以上只是湖南省长沙新开铺劳教所迫害大法弟子事实的一部份,七大队干警迫害大法弟子的罪行,必将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