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3年12月20日】岳阳有一年轻人,一个月前到深圳去办事拾到一大包钱(三十万)。几经周折找到失主,失主拿出一万元酬谢他被他拒绝了。失主误以为他嫌少了再加上一万元,他还是拒绝了。失主想如今这个年代,抢劫、偷摸、扒窃做尽坏事的年轻人多,像这样道德高尚的年轻人实在太难找了,失主说我今天要不是遇上你我只有死路一条了!要登报表扬他,在电视上去宣传他。年轻人回答说:你要表扬就去表扬法轮功,不表扬我,因为我还没有炼过法轮功。只是受了我一个炼法轮功亲戚的影响,是她告诉我做人的准则,要按真、善、忍三个字做人,所以你应该去表扬法轮功,炼法轮功的才是真正的好人。如果不是受她的影响,我才不会把钱还给你呢,我会好好地拿着这点钱享受享受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