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我要在德国起诉江泽民──为了正义(译文)

【明慧网2003年12月5日】人的尊严不可侵犯,这是一条没有界限的常理。我不能容忍一个人仅仅因为想成为好人,想得到身体的健康而遭迫害。中国政府中的那个失去良知的强权者在践踏自己国家的宪法。他因害怕失去权力而残酷迫害、折磨和屠杀信仰真、善、忍的好人,因为他们不愿在放弃自己信仰的保证书上签字。

人们仅仅因为说一句“法轮大法好”就遭毒打、酷刑折磨、被强奸、被送进转化班、身心被摧残直致死亡。这是不应该发生的。联邦检察院不能对此视而不见。

出于正义,我衷心希望这个强权者因为他的暴行而受到惩罚,停止这场迫害!

全世界都应该知道这场发生在中国的这场迫害是毫无道理的,了解这场已经持续了四年的迫害是多么的可怕。

出于正义,我对这个罪犯提出了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