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群 |
我的外甥,曹群,22岁,因坚持不放弃自己的信仰,坚持修炼法轮功,而被所在的大学开除,随后又因说句真话而被非法判劳动教养2年,目前关押在大连劳动教养院。
还是在念高中时,曹群就已经开始修炼法轮功。法轮功要求炼功人,是学生就要把学习学好,是工作人员就要把工作做好。曹群就是这样要求自己的。他对待学校的学习是很认真的。有一年我回国探亲,正赶上他准备高考。他准备得非常认真。每天白天经过一天的紧张学习后,晚上回家吃完晚饭,拿着书包又外出复习,直到很晚才回来。我问他累不累?他说炼功人应该这样。后来他考上了全国重点大学:辽宁工程技术大学(辽宁省,阜新市)。我们全家人都为他高兴。他也高兴地写信给我这个在海外的舅舅,说一定要更加好好学习。当我再次回国探亲时,他兴奋的与我谈起校园里的一切,让我感到他是那么的热爱学校的学习和生活。
但是就在他高高兴兴地学习时,中国独裁小人对法轮功的迫害开始了。曹群受到了来自校方的高压。他被要求写放弃修炼的声明,甚至被要求不得离开校园一步。如果有事离开,必须事先请示。有一次他没请假离开校园几个小时,回来后便被铐上手铐。这哪里还是一个大学生,这同“文革”时期的被“专政”对象,同被管制的犯人有何两样?这是对法制的公然践踏,是对基本人权的践踏!
由于他坚持不放弃信仰,在学校放假时,被学校强迫退学。学校声称,除非声明放弃修炼,否则不能归校。就这样,一个21世纪高等学府里风华正茂的大学生,只因坚持自己的信仰,而被迫离开他热爱的同学,老师,校园。
应当指出,曹群从考大学到念大学,始终按照一个修炼人的标准要求自己。他热爱校园生活。是迫害者破坏了他正常的学习环境,剥夺了他天赋的学习权利。中国的教育机构在来自“上方”的压力下,以信仰作为一个人是否有权利入校,已经入校的是否有权利继续学习的判别标准,是严重违反联合国人权公约的,是对人权,对联合国教育宪章的公然践踏。
曹群在自己的信仰自由和受教育的权利被剥夺后,站出来向世人讲清真相。2001年,他在大连因向人们讲真相而被公安劫持。在拘留所里他因为不配合邪恶,不报姓名,而被上“地环”(一种将手脚铐在一起的残酷刑具)长达二十多天,直到他的亲属在大连找到他。在拘留所里,他,一个二十岁的年轻人,受尽了折磨!随后他被判二年劳教,现仍关押在大连劳动教养院。这是在他的信仰自由和受教育的权利被剥夺后,他的人身自由也被剥夺。
人们不禁要问,在受到不公正的对待时,难道连说一句话的权利都没有吗?他站出来向世人讲清真相,是在行使和捍卫自己基本的人权,是在为早日停止无理邪恶的镇压而呼喊,他何罪之有?恰恰相反,对曹群的劫持、酷刑、判刑才是少数当权者在随意践踏中国人民的公民权,甚至只是说一句话的权利!邪恶的镇压才是非法的,才是真正的犯罪行为,才是真正的反人类!
我的父亲,一位为中国高等教育事业工作了一辈子的年近80岁的老教授,非常想念曹群,但直到现在,他也不知道他的外孙子被关在监狱里。全家人都瞒着他,怕他知道了受不了。当我回中国探亲,看到老人想念孩子,却不知道真实情况时,心里的滋味难以言表。
这是中国的悲剧!是人间的悲剧!是中国教育的悲剧!
在整个事件的发展过程中,我曾多次写信给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校方,大连教养院,大连司法局有关人员,希望他们尊重信仰自由,尊重人权,尊重受教育的权利,要求他们释放曹群,还他以自由。然而,这一切正当的做法和要求得不到任何的回音,解释与说明。得到的却是一个比一个更坏的消息。很明显,除了高压和镇压,没有任何诚意。
那么,我所能做的就是寻求国际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我先后写信给了澳大利亚政府,新加坡政府,联合国以及一些相关的国际组织,希望得到他们的关注,敦促立即帮助制止发生在中国的这场不可理喻的邪恶镇压,敦促中国有关方面遵守作为一个协约国而签署的联合国人权公约,立即释放曹群,还他以信仰自由和受教育的权利。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给我的回函中明确指出:[中国政府]对曹群的所作所为,违反了联合国制定的接受教育权利(the right of education)[1],共享科学进步的权利(the right to share in scientific advancement)[2],自由参与文化生活权利(the right to participate freely in cultural life)[2],知讯权,包括自由表达意见的权利(The right to information, including freedom of opinion and expression)[3],思想,意识,宗教自由的权利(the right to freedom of thought, conscience and religion)[4],通过媒体、不分国界地寻找、接受以及传播信息和观点的权利(the right to seek, receive and impart information and ideas through any media regardless of frontiers)[3],保护因科学,文学或艺术作品而带来的精神和物质利益的权利(the right to the protection of the moral and materials interests resulting from any scientific, literary or artistic production)[2]以及为了与教育,科学,文化以及信息相关的活动而自由集会和联络的权利(the right to freedom of assembly and association for the purposes of activities connected with education, science, culture and information)[5]。他们表示此事也已引起他们的关注,并正在研究当中。
在这里,我再一次向中国有关部门强烈要求:
遵守联合国教育宪章,遵守自己签署了的联合国人权公约,立即释放被无理判刑的曹群以及那些被无理剥夺了学习权利,自由生活权利的在校学习的法轮功修炼者。
我将继续向国际社会发出呼吁,寻求支持,直到我的要求得到解决。
[1] Article 26 of the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
[2] Article 27 of the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
[3] Article 19 of the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
[4] Article 18 of the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
[5] Article 20 of the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
注:大连教养院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机场前街,南山村,大连教养院。邮编:116033
English Version: https://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03/2/23/324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