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2月6日
尊敬的国会议员:
我们就美国公民查尔斯-李先生在中国被抓一事致函阁下。李先生于1月22日飞抵中国广州机场即遭拘捕,被冠以“破坏电视和电台广播系统” 的罪名,李先生对此予以强烈否认。他坚称自己被捕纯粹是因为他是一名法轮功学员。
作为“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WOIPFLG),我们致力于在全世界范围内保障法轮功学员的人权,并追查和揭露对这些人权进行侵犯的行径。我们认为中国当局的指控是根本不能接受的,同时我们有理由为李先生的人身安全而担心。
WOIPFLG在2月4日展开了对[江氏集团] 虐杀法轮功学员罪行的特殊调查。自1999年8月16日至2003年2月4日,已被证实(有名有姓)的学员死亡人数达526名。然而,根据[中国]政府内部统计,至2001年底,实际死亡人数高达1600人。
中国现有的公安和司法部门迄今无力、无法和无道德勇气站在职业公正的立场上对这些死亡案件或其它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非法手段进行调查。众所周知,中国[江氏集团] 一贯不按法律程序对待法轮功学员,在审判前就预定了审判结果。
显然,我们不能坐视李先生成为中国不健全的司法系统的牺牲品,我们不能坐视中国[江氏集团]虐待我们国家的一位公民。鉴于此,我们敦促阁下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尽一切可能确保李先生立即获释,安全及时地返回美国。阁下的帮助一定会起作用的。我们最近的一个成功案例就证实了这一点。
一名澳大利亚籍法轮功学员南希-陈在李先生被捕当天在中国成都市被中国国家安全局绑架。由于她的家人、朋友、当地及国际社会和媒体的出色营救工作,她于8天后,即1月30日获释。最值得注意的是,澳大利亚政府要员和外交部对南希-陈的获释起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我们正密切关注李先生事件的进展。我们必须明确地告诉中国当局,美国不会接受他们对法轮功学员权利的公然践踏,他们必须立即无条件地释放李先生。
非常感谢阁下对此紧急事件的关注。
诚挚地,
John Jaw
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