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我在长春市朝阳沟劳教所的遭遇作为起诉江犯的证据

【明慧网2003年3月22日】我们以李老师教导的“真善忍” 宇宙法理修心向善这没有错。并且我自身由于炼功也达到了真正的祛病健身,使我本人自此在人生观上有了一个非常大的转变,明白了做人的真正意义,且人必需得重德,行善才够做人的标准。而江犯却不顾人民及国家利益对法轮功进行非法打压,并对我们这些善良的法轮功修炼者进行非法迫害

我于2000年12月6日依法和平上访,在天安门广场打出“法轮大法好!”横幅,后被绑架至广场派出所,第二天被当地派出所两干警带回,在拘留所非法关押一个多月,于2001年1月被送往长春市朝阳沟劳教所非法教养2年。在2001年2月—3月,计27天中,恶警半夜对我进行迫害,逼写三书,让刑事犯对我体罚,被迫洗脑等,我拒不配合邪恶,27天后方才罢休。2001年4月6日劳教所让刑事犯对我们大法弟子大打出手,只要不写五书不管死活的无休止的打,完全没有了人性。在2001年10月17日又开始进行大规模迫害,这次是不法管教亲自动手,它们将我们的衣服脱掉,同时用多个电棍将我们压在地上电,反背手铐,竹板打,冷冻,不让睡觉,冷水浇,铁管藤条,板斧等打,完全没有人性,并且强迫骂老师,骂大法,长时间进行强迫洗脑。在4月6日前长春市委下达命令不顾死活,只求结果,不看过程,命令给朝阳沟劳教所,下达指标要95%转化率,王彦伟接命令后给管教开会,自己承诺达标就每人奖1000元钱(此命令是4月6日前开的会)。

我本人在超出40天才被释放,在这两年中许多功友由于不配合邪恶,被超期非法关押半年以上的大有人在,如果没有国际舆论的压力,邪恶集团就是不放人。

以上是我被迫害的经历,作为起诉江犯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