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1月6日我又被以莫须有的罪名非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我不服上诉,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弄虚作假,敷衍了事,驳回了我的上诉。我继续申诉,却没有一点回音。2001年12月28日我被强行送往重庆市永川女子监狱。在2001年12月28日至2002年7月26日期间,监狱里用辱骂、恐吓、诬陷、围攻、24小时严密监控等手段,轮番威逼我放弃修炼法轮大法和按江氏政治流氓集团的要求去“揭批”法轮功。我们法轮功修炼者都在按李洪志师父教导的真、善、忍的标准在做一个好人、更好的人,对任何国家、任何政府都是有好处的,我们没有错。我坚决不从邪恶。监狱的警察就用电棍电我、把我铐起来、纵容杀人犯、吸毒犯对我拳打脚踢,把臭袜子塞进我的嘴里;强令我每天刷厕所;强迫我每天十几个小时的蹲在那里或每天十几小时的罚站;强迫我几天几夜不准睡觉;用诬陷的方式将我关禁闭二十几天,屋里又潮湿又不通风又臭,每晚每隔15分钟强迫把我叫醒,不停的辱骂我、威胁我,想尽一切办法迫害我;不给我卫生纸用,30天不准我洗脸漱口、洗澡换衣服;后来恶警又长达十天十夜不准我睡觉,并强令我面壁而站直到我的腿脚肿胀得不能够站立;十天十夜不让我上厕所,来例假也不例外;我绝食抗议,恶警们就强行给我灌食。我已被迫害瘦得皮包骨,生命危在旦夕。监狱警察还说这是按中国政府的指示在“帮助”我。监狱的犯人把脏水泼在我身上,卡我的脖子、陷锁骨,说要让我过正常人生活就得让我求生不得、求死不能。
监狱中的我和很多在这里的大法弟子呼吁国际社会关注中国的人权状况,呼吁联合国及世界上所有善良的人们给予我们支持和帮助,制止江XX政治流氓集团对善良的法轮功学员的这场灭绝人性的残酷虐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