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中国江氏集团开始迫害法轮功后,我曾两次依法去北京上访。公民有责任和义务向政府反映实际情况,上访也是公民的权利,但我两次上访均被郸城公安局带回劫持到看守所。非法关押时间分别为十个半月、十个月、劳教二年。
第一次上访,在北京被关押六天,警察扒光衣服进行搜身。被郸城公安局非法关押在看守所。在关押期间进行人身折磨,在奴役劳动中累得手指都变了形,有时长达十八、九个小时累得满身都疼,吃不饱、睡不好饿得皮包骨头,手扶墙才能走路。
第二次上访,在北京被关押十一天。在大雪纷飞、零下十七度的寒冷的气候下,恶警将我衣服扒掉、光着脚站在雪地上,铐在树上五天五夜。恶警们穿着皮鞋踢来踢去,我的下巴、嘴被踢得冒血又不让吐,不准吃喝,不准大小便,用二尺长的冰柱及雪团插在背后;用凉水浇头,左肋骨用电棍打断两根,右臂肘打骨折。
后来,我被郸城公安局带回看守所非法关押十个月,睡在厕所门口。由于地上潮湿长了一身疥疮,流血、流脓长达一年之久。在多次关押期间,我曾绝食抗议六次,短的九天,长的十七天。一次被野蛮灌食,六个犯人按着我,一连插胃管三次,整得我鼻子流血。一次被野蛮输液,两只胳膊被扎了三十多针。
在我被关押期间,恶警对我家上至八十多岁的老母亲,下至十多岁的孩子也不放过,我的妻子被非法关押派出所三天三夜(从腊月二十八到三十)。大儿子被非法关押一年,小儿子被逼流离失所近两年。包括我的亲戚也不放过,多次被非法抄家,多次罚款(近两万元)。因家庭经济困难,连喂的小猪也给抓走。现在恶警逼的我妻离子散,负债累累。
信仰是公民的自由,说真话是公民的权利,强身健体是每个公民的心愿,行善事是每个公民应具备的品德,我没有违反任何法律。我所遭受的一切迫害都是江泽民指挥下的爪牙干的。我现在正式向世界各人权组织申诉:前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及其爪牙犯有酷刑罪、虐杀罪、侵犯人权罪、反人类罪、危害社会罪。我请求世界各人权组织能够伸张正义,强烈呼吁停止虐杀酷刑。还我们师父清白!还法轮大法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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