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报:法轮功控入境处宗教歧视(图)


台湾法轮功学员今年2月被本港入境处拒绝入境,其后在台北召开记者会,抗议香港入境处的做法。(资料图片)
【明慧网二零零三年四月十三日】香港法轮功发言人简鸿章与四名台湾法轮功学员一起,于4月7日首次入禀指入境处宗教歧视,申请司法覆核,要求推翻入境处决定及要求赔偿。

据明报4月8日专讯,约80名台湾法轮功学员于今年2月,分批来港参加法轮功聚会时被拒入境。其中4人连同香港法轮功发言人简鸿章,昨首次入禀指入境处宗教歧视,申请司法覆核,要求推翻入境处决定及要求赔偿。

入境处发言人回应查询时,以案件尚在审理阶段为由拒绝回应。台湾大陆委员会亦曾于台湾法轮功学员被拒入港后翌日,即时提出严重抗议,要求港府停止这种「不友善」行为。

4名被拒入境的台湾法轮功学员包括律师兼国际纽约人寿(台湾)公司副主席朱女士、廖晓岚、卢丽卿及张震宇。除朱女士曾有一次被拒到港的纪录外,其余3人以前未曾被拒入境。

台法轮功80人遭拒入境

入禀状透露,80名包括4名原诉人在内的台湾法轮功学员,本拟于今年2月22日参加在港举行的「全球法轮功学员心得交流会」。当他们21日抵港时,入境处在没有合理解释的情况下,拒绝他们入境并将他们原机遣返。

虽然根据《入境条例》,入境处职员有权拒绝访客到港,但原诉人认为,该处在本案中仅因他们是法轮功学员而拒绝他们入境,明显属宗教歧视及「另怀目的」,违反《基本法》、香港人权法案条例,以及国际人权公约中保障港人享有宗教自由的权利,故要求法院推翻入境处决定。

另外,原诉人指入境处职员在案发当日,在气氛和平及没有人反抗的情况下,动用武力押解第三及第四原诉人上飞机,令他们身上出现多处瘀伤,使用「过分武力」,要求赔偿。

据报章早前报道,除参加法轮功交流会外,近400名由台湾来港的法轮功学员曾参加「反23条」大游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