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自从99年7月22日后,我平静的生活便被打破,三番五次被非法拘留;工作的权利常被剥夺;有时被逼得流离失所;被非法劳教。还给我的亲人带来了沉重的痛苦和灾难。下面我将我3年多所遭到的迫害简单说出来。
1、99年10月7日,当地公安局通知我去一趟,我走到政保股,他们问我是不是炼了法轮功,认识什么人,知不知道×××去哪里(几个同修的情况),我说不知道。就这样,我被非法拘留。
2、2000年6月7日,我坐在一个理发店里,兜里有一张经文,被当地派出所的两个人看见了,他们便把经文抢走,并问我是哪来的,我不说,他们便非法把我拘留一个月。一个月后,强行要我家交了两千元“保证金”才放我出来。
3、2000年12月24日,一伙人突然闯到我的单位,在我房间翻箱倒柜(前几天夜十二点钟,他们闯进我家没有搜到他们想得到的东西)。有几本大法的书、大法资料,有一些大法录音带被他们搜去,这样我又再次被非法拘留。在拘留所,我用绝食表示抗议。到了第五天,我的身体很虚弱,他们怕我死在里面,便叫我家人担保,要我在家养身体。第二天,他们便把我叫去审问,并叫我不要乱走,要随叫随到。为了不再落入虎穴,30日凌晨,我便从家里逃出来,被迫流离失所。
4、2001年元旦,我和几个同修,来到天安门广场,为的是说一句公道话:“法轮大法好”。可是我们却遭到流氓一样的警察的拳打脚踢。很多大法弟子被打得头上起泡,嘴上流血,衣服被撕破,头发被抓乱。然后我们被拽到警车上。那天被抓的大法弟子非常多,警车不够用,还用三辆大客车来回不停地把抓到的大法弟子运到各个看守所。我被运到怀柔看守所。在怀柔看守所里,我们受尽了非人的折磨。每天的提审都是问姓名、住址,不说的便施用各种酷刑:有的大衣、鞋脱下,两只手两只脚埋在雪堆里(当时是零下七、八度);有的被拖进雪坑里(可能从颈上往大法弟子身上塞雪(当时她们只穿单衣),再用茶水往颈上灌。一次有两个大法弟子被送回来时,四肢都失去了知觉。对于非法拘留,我们都是以绝食绝水表示抗议,而他们便以灌食为由进行人身摧残。灌食时,都是叫一些牛高马大的男犯人来弄,而那些男犯人很凶残,不把人当人对待,拳打脚踢把我们弄在地上,用脚踩在我们的脸上、身上、手上。灌的食物又咸又涩,回到仓里,我们便拼命地呕吐,感到口干舌裂,非常难受。我们的身心受到了极大的伤害。这是无视人的尊严及无视法律的行为。
5、2001年2月16日,我们为了把天安门自焚伪案的真相告诉世人,在广东某地被拘留,关押在看守所。在这里也同样受尽折磨,我当时绝水绝食抗议非法的关押。看守所的管教及在押的犯人,便强行灌食。灌食时,他们用硬器用力撬开我的嘴,弄得我的嘴肿了好几天。灌食后,把我锁在死囚床,二十四小时后,我实在受不了,答应吃饭才放我从死囚床下来。几天后,他们逼我背监规,我不背,管教便用尽各种方法折磨我,如不准我盖被子,睡在水泥板的床上(当时的气温可能是七、八度);不准我穿鞋,赤脚站在水泥地板上值班,每天晚上四至五小时;不准我用卫生纸;不准我吃早餐;不准我跟别人谈话、借衣服(我被抓时穿很少衣服)等。完全剥夺了人的正常生存权利。
我们所遭受的种种迫害与折磨,仅仅是因为我们这些法轮大法的修炼者追求“真、善、忍”。我们不禁要问:公理何在?我相信,善恶到头终有报,那些迫害大法,迫害大法弟子的人,如果不思悔改,为天理所不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