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中级法院非法判9名大法弟子重刑

【明慧网2003年4月24日】2003年4月4日,长春市中级法院秘密非法开庭审判9名大法弟子。这些大法弟子都是不服从区法院的非法判决而上诉的。中级人民法院屈服于上级压力,昧着良心驳回了所有大法弟子的上诉,维持原判:赵桂凤15年;马也驰15年;刘雅谦12年;李知秀12年;刘秀娥12年;张丽萍11年;王丽萍9年;吕秀芹7年;张杰(男)5年。

这些大法弟子的上诉状都从不同侧面揭露了邪恶,证实了大法。有的揭露江××迫害大法;有的揭露新闻媒体造假;有的揭露公安部门刑讯逼供;还有的从科学工作等各个角度证实法。但中级人民法院草草开庭,根本不讲法律和法律程序,不顾事实,只匆匆几分钟念完所谓判决,不由分说就将大法弟子们拽出法庭。

长春第二看守所非法关押的其他大法弟子也被加剧迫害,张帆被非法判5年;张玉芬被判5年;汪玉玲从公安医院被拉到法庭开庭。近期,上述9名大法弟子中部分人可能已被送到黑嘴子监狱迫害。

另:4月7日上午,在长春中日联谊医院里有三名警察挟持一名女大法弟子看精神病科,其中一男便衣是吉林省女子劳教所警察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