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同事:
1999年以来,中国政府一直在有计划地迫害和平的法轮功修炼者。修炼法轮功的中国公民被长年累月地关押在监狱和精神病院里,而且经常受到酷刑虐待以逼迫他们放弃自己的信仰。
2002年10月18日,美国以及其他国家的法轮功学员坚定地发起法律行动以制止这场有计划的残酷迫害。在前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去年访美期间,法轮功学员以及学员家属向伊利诺伊州北区法院提起了法律诉讼,控告江泽民和专门负责迫害法轮功的610办公室。这桩诉讼案以《外国民事侵权索赔法》和《酷刑受害者保护法》为法律依据,针对中国前任国家主席以及610办公室对法轮功学员犯下的酷刑罪、群体灭绝罪以及其它反人类罪行寻求损害赔偿和惩罚性赔偿。
《外国民事侵权索赔法》和《酷刑受害者保护法》已经得到国会认可,其目的之一是使在美国国外受到独裁政权迫害的个人能够在美国的司法系统中得到赔偿。对于那些被非法强迫关押在监狱和精神病院、受到残酷的身心折磨、身处骇人听闻的绝境中的中国公民和美国公民来说,不可能指望中国的法律体制为他们伸张正义。而法轮功向伊利诺伊州提起的这宗诉讼恰恰给予了人们这样的希望。
不幸的是,美国司法部向法庭提出了一项申请,请求法庭不要受理提交到伊利诺伊州北区法院的该宗法轮功诉讼案。行政当局声称向中国前国家主席江泽民送达法律文件的程序不够充分(尽管当时法庭传票被直接交给了江泽民身边的那些人);行政当局还断言在美国法院控告江泽民可能会招致美国官员今后遭到报复性起诉(国会在通过这两项法律时,考虑过这一论点并明确给予否定);行政当局并声称江泽民享有国家元首豁免权(尽管江泽民现在已经不是中国国家主席)。
简而言之,行政当局不仅没有推动这两项旨在给在国外受到严重人权侵害的受害人带来希望的法律,反而咄咄逼人地偏袒北京(政府),部分原因是为了避免双边关系产生摩擦。
为了纠正这一不公,我们将向伊利诺伊北区法院提交一份“法庭之友”辩论书,支持法轮功学员提出的法律论点,并明确反对行政当局提出的某些论点。这份辩论书坚持认为:国会拥有维护这两项法律的公正性的合法利益,并关注国际人权问题,认为许多这样的问题都应当在不受司法部干涉的情况下予以解决;国会在通过这些法律时,承认对外国高层官员提起法律诉讼可能会引起不利后果,并愿意承担这种后果,而且江泽民作为前国家元首已经不再享有元首豁免权。
在法轮功学员寻求通过这两部关键的人权成文法律来实现他们的目的时(这两部法律也正是为此目的而制定),我们国会议员有责任支持他们的努力。我们期望国会强烈的意见和呼声能使这一至关重要的诉讼案在美国法庭得以进行下去,并根据案件事实作出判决。
如果您愿意在随信附上的“法庭之友”辩论书上签字,(截至日期、联系人、电话略)
诚挚的,
汤姆-兰托斯(Tom Lantos)
民主党高级官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