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司法部称诉江案中,江泽民的代表曾威胁说如果国务院不保护江的使团免于被送达此案的传票,他们将中断其同布什总统计划在德州克劳福得进行的会晤。尽管如此,去年10月21日江泽民访问美国,抵美首站是芝加哥,当日芝加哥联邦法庭的传票被法轮功学员透过中美双方警卫官员送达。
作为法庭之友的数十位美国议员向法庭建议,应特别考虑向中国解释人权问题是美国外交政策的一个重要方面,而且这个法律诉讼案不是要使中国难堪,而是要劝说被告结束在中国对法轮功的迫害并尊重所有中国人民的权利。
国会议员组成的“法庭之友”建议美国法庭根据案情内容的是非曲直判断江泽民案件,此刻不要取消对江泽民案的审理,现在取消而后重新提交此案没有必要,也有失公正。
他们建议应特别考虑向中国解释人权问题是美国外交政策的一个重要方面,而且这个法律诉讼案不是要使中国难堪,而是要劝说被告结束在中国对法轮功的迫害并尊重所有中国人民的权利。事实上,美国国务院应支持这个诉讼案,因为它同国务院设立年度世界各国人权报告的目的高度一致。
明慧网6月10日发表了美国国会议员“法庭之友”关于起诉江泽民案的法律论点陈述的中文翻译件(草本)。
议员们在陈述(辩论书)中说,自从美国建国以来,美国外交政策的一个原则就是美国可以在法治的基础上采纳更多民主的模式方面作为世界其它国家的一个范例。
对于美国司法部称在这个案例中,江泽民的代表威胁说如果国务院不保护江的使团免于被送达此案的传票,他们将中断其同布什总统计划在德州克劳福得进行的会晤。“法庭之友”认为“美国政府当然可以向中国解释我们司法系统的规则本身是我们的三权分立体制的产物。在贯彻既定的程序、协调议事规则、贯彻国家法定的政治制度中,我们的司法体制制定了公平和公正的送达传票的程序。法庭对个人的法律管辖权的标准是保证我们法律体制正常运行的必要条件。”
美国会议员“法庭之友”举例,美国法院在许多政治情况下已经判决了一些官员,其中很多案子涉及与美国友好的国家和与我们没有来往的国家。他们强调“我们没有看到任何政策或正当理由,使我们接受政府要求对一个独裁政体特别是中国前领导人的元首豁免建议。在中国,政府不给其民众向其申诉痛苦或批评政府错误行为的机会。”
议员强调“事实上,国际法明确的表明犯有大规模人权罪行的人,即使罪行发生在当事人任职国家元首期间,可能受到起诉,例如,防止和惩罚种族灭绝罪行条例(指出犯有种族灭绝罪的人,无论他是国家领导人、公共官员或个人都要受到惩罚)。”
报道说,议员强调“现在法庭面临一个特别的情况,那就是在诉讼提出时江泽民仍是国家元首,但是直到他离职时仍然没有决定是否授予他元首豁免。我们注意到在多明戈家属告菲律宾共和国一案中,法庭认为国家元首在职期间申请的元首豁免要求在其离职后不再生效。在这种特殊情况下,我们认为法庭应充分考虑重新提交本案所涉及的公正性问题。[先撤销然后]重新提交本案是没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