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3年6月5日】2003年2~3月期间,长春市有40余名大法弟子被绑架,主要犯罪机构为朝阳区分局,其中主要凶手为朝阳区分局局长赵××和该分局国安大队王庆洪以及长春市国安大队(原市局公安一处)李士常。他们采取卑鄙的手段迫害大法弟子及其家属,不顾春节期间大法弟子合家团聚,过一年中最隆重的节日,并且为抓捕有的大法弟子,恶警们居然疯狂将大法弟子不修炼的家人好几口绑架到公安局,孩子不准上学,大人不准上班,甚至给不修炼的家属施以折磨,逼迫他们交出大法弟子。
同时恶警们借机大肆搜刮大法弟子家的财物、勒索大法弟子家属赎金,有的家属为了让亲人免遭酷刑及牢狱之苦,被勒索数万元人民币,其中,它们公开对一家属称,如果拿三万元钱可以帮着把人办出来,该家属愤然拒绝。目前已调查出被敲诈万元以上的约10余人,有关恶警恶行一一记录在案,并还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在此正告江××在吉林的走卒王云坤及所有恶徒立即停止作恶,主动赎罪,否则你们将成为江××的陪葬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