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人否认,依据中国的“基本法”23条,香港将不得不立法反对颠覆、煽动叛乱以及其它类似的反国家的行动。然而尽管基本法中说香港应该“独立”做此事,但香港的高层官员承认他们已与北京方面就有关时间和内容事先达成了协议。
最令人担忧的条款是要求政府取缔任何与已经被取缔的中国大陆组织有联系的团体。最典型的例子是在中国大陆被禁止的法轮功。在大陆,法轮功被荒唐地宣称对国家的安全构成威胁。
如果香港的保安局长被要求取消法轮功香港分会,可以想象,她不会对此要求持异议。另外一个关于禁止泄漏“国家机密”的条款尤其令香港媒体感到忧虑。自从香港政权交接后,香港的媒体一直处于更大的压力下。人们呼吁以公共利益作为媒体的一项辩护理由,但是政府拒绝了这个要求。
香港特首董建华已经由于萨斯灾难而不得人心,因为最初他为了避免指责中国对疫情的隐瞒而低调处理[疫情]。香港大学进行的一项民意测验表明70%以上的人认为董特首在仓促制定新法律问题上更听北京的,而不是更听港民的。另外,他对于开展“政治评估”的新举措持消极态度,而很多人认为该举措会直接推动在2010年前实现充分的民主选举。
新的反颠覆法案一旦获得通过,对促进国际社会对香港未来的信心方面没有任何益处。它也不符合1984年中英联合声明中有关香港的法治保持不变的规定。与中国关系已经比以往大大改善的英国应该明确地向中国表明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