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月23日下午(农历的除夕),我和另一同事被派去北京找我单位上访的法轮功学员,我们刚走近天安门广场边缘,便有警察检查身份证,我拿出单位介绍信,说明情况后才放行。没走几步又有便衣询问干什么的,我就又重复上面的话。就这样三步一问、五步一查边走边回答着他们。就在我匆匆走入广场时,便远远的看见了着火与灭火,还看到一个(自焚的)女人被一个男人打倒的场面,还有一个人好象在旁边慢条斯理地拍照、摄像。我记得很清楚的是这些人清一色的全穿着三接头皮鞋。当时只是感到气氛十分紧张和恐怖。由于不准在场内停留,没多考虑什么便在警察、便衣的驱赶下尽快离开了广场。因为不知是咋回事,回去后几乎淡忘了此事。”
“可是几天后我看中央台的新闻和焦点访谈时仔细一看这个场面,不就是我那天现场看到的场面吗?那一天的情景便一幕幕的在我的脑中显现,一切还记忆犹新。我再一细琢磨,不对呀,连我这样一名‘名正言顺’的保卫干部都盘查的这么严格,那些法轮功学员怎么能够进的去呢?而且当时有一个广场警察还对我说,年三十这里都戒严了,还找什么‘法轮功’?还让我感到奇怪的是,当时的自焚现场,有的便衣就象悠闲人一样,就算他们见多识广,天安门自焚应该是他们有生以来头一遭目睹吧?再‘处变不惊’也不该是这个样子,那可不真和拍电影一样吗?所以呀,我不相信是法轮功自焚!以后再让我抓法轮功学员的事,我就推辞不干了。”
[注:此人与他的同事同时在天安门广场现场目击了自焚事件,从保证这位目击人的安全出发,我们特隐去其姓名和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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