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地“无”银三百两 海外“诬”告领盗人

——新华网为何删除诉江案报导

【明慧网2003年9月18日】

此地“无银”三百两
海外“诬告”领盗人
新华“宣传”诉江案
后悔“失言”急删除

对于海外法轮功学员起诉江泽民这样一件重要的事情,新华社在起初刻意隐瞒。当美国联邦法院伊利诺伊州北区法院(初级法院)法官日前裁决撤诉后,新华社则迫不及待地发表了一篇报导,可是报导写得不伦不类。在国内某大网站上,网友们议论纷纷:

“在起诉的时为什么不报道?”

“告哪位什么领导人呀?”

“请把起诉的原文和情况告诉我们!到底怎么了?为什么起诉啊?我们应该知道真实的一切!”

“既然没有判决,谈何‘诬告’?”

伊利诺伊州北区法院法官因为对独裁者江××在迫害法轮功一事的个人作用上发生常识性的误会,才导致这种错误裁决。但法官并没有判决江泽民和610办公室无罪。新华社一再用“诬告”一词,可是它没有勇气面对海外法轮功学员对江××的一条条指控。新华社所用的“诬告”一词才是真正的对法轮功的“诬陷”。

而且对于这样一个新闻,新华社居然不告诉民众法轮功起诉的是谁,就更不要说起诉的原文和情况了。这种做法违背了起码的新闻道德。新华社本来是被百姓的血汗钱所养活的,却一再做着愚弄人民、剥夺公众知情权的事情。

其实此案远没有结束,原告已决定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包括上诉及争取递交起诉书修正案等。同时,其它各国的诉江案也在展开。正义之剑仍高悬在江氏头上。

尽管新华社如此片面、歪曲地报导此事,但仍然把法轮功起诉江泽民案广而告知大陆民众。消息发出后,新华社很快意识到自己犯了“此地无银三百两”的错误,没有做好“愚弄人民、剥夺公众知情权”的本职工作。为了弥补,新华网删除了关于诉江案的报导,进一步证实了“误导人民、剥夺公众知情权”是新华社的职业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