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功之友』对江泽民享有豁免权的裁决发表声明

【明慧网2003年9月22日】美国新闻网华盛顿9月18日报道- 美国法轮功之友协会就马修斯-康乃力法官(Judge Matthew F. Kennelly)在法轮功起诉江××一案上的裁决发表声明。美国法轮功之友正在支持这宗民事诉讼,控告前中国××党头子江××和专门迫害法轮功的610办公室在中国犯有酷刑罪、群体灭绝罪,以及阴谋剥夺在美国的法轮功学员的民权的罪行:

虽然法轮功之友对马修斯-康乃力法官(Judge Matthew F. Kennelly)决定拒绝受理此案,以及给予中国××党前领导人江××豁免权使其免于被起诉而深感遗憾,我们对在过去四年中因信仰而遭受迫害的法轮功学员最终取得胜利表示乐观。康乃力法官没有根据本案的法律依据进行裁决,而是以一名前国家元首对酷刑罪和群体灭绝罪这样严重的罪行享有豁免权为根据做出决定。但是,令我们感到振奋的是,人权条约规定免除群体灭绝犯罪人的豁免权,无论该人的官职高低;而且我们知道,在智利独裁者奥古斯都-皮诺切特一案中已经留下了判例,他被判定对在任职国家元首期间所犯的罪行负有责任。

现在,在中国的法轮功学员,面对严酷的迫害和对他们的人权的践踏,始终以和平的立场和高尚的行为予以抗争。

法轮功之友的成立是为了支持他们自由实践他们的信仰的权利。我们将一如既往地使用一切方法支持他们的基本人权。

我们认为北京政府给美国施加了巨大的压力来阻止这个案件。但是,诉江案不应被看作是中美之争。相反,这个案件代表着应引起人们重视的道德和法律问题,包括一国元首是否可以犯下极端恶行而不受惩罚的问题。

控告江泽民犯下反人类罪行的诉讼已经分别在澳大利亚、法国、芬兰、比利时、德国和瑞士等地被提出。法轮功之友深信,身为正在进行的“铲除法轮功”运动的始作俑者江××将会为已确认的近800人的死亡承担罪责,为自1999年7月20日以来数以万计的家破人亡的悲剧承担罪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