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法轮功学员分散关在十个大队的三十个中队里,被强迫每天参加劳动、穿囚服、剃光头,强迫佩戴罪犯的胸卡等等,而且不准学法和炼功。如不服从,就会招来吊铐、毒打、辱骂、关严管等各种折磨。如2002年底,二中队指导员邓迎春和恶警许尚先指使犯人,把夜间在号房炼功的大法弟子江生吊铐起来长达6天7夜,用手铐和拇指铐把双手铐在窗户的铁栅栏上,脚尖勉强着地,只有吃饭和上厕所才放下来。江生双脚肿得穿不上鞋子。恶警指导员邓迎春还在全中队大会上叫嚣:“再炼功就整死你,然后找几个犯人证明是炼功炼死的。”
2003年3月下旬,一大队四中队大法学员许国泰被狱警张永生毒打,用木棒打得遍体鳞伤,躺在床上四天起不来。
在所有迫害方式中,最邪恶、最没有人性的要数所谓的“三全”了。“三全”是指:“全日制、全方位、全封闭”地对法轮功学员进行体罚、殴打、洗脑,直至将人意志摧毁、逼迫在违心的情况下写保证书和“转化材料”,强迫“认罪”等。
象这样的所谓“三全转化方式”已经在闽西监狱进行了四次,每次5天,把大法弟子集中到新监区大门口的所谓“亲情接见楼”三楼内,每人关一个房间,每个中队抽调年轻力壮的狱警数名,由中队指导员和大队教导员领头,轮番对本中队大法弟子进行折磨。前两次“三全”由副监狱长洪建军操控(具体时间是2001年3月17日—21日、2001年6月15日—19日),采取狱警24小时排班轮番找法轮功学员谈话、罚站、几天几夜不准睡觉、甚至吊铐等手段,强迫写保证书。在没有达到目的后,于2002年6月到2002年8月12日-16日,在副监狱长罗盈杰指使下搞了第三次和第四次“三全”,其中尤其以第四次最为邪恶和残忍。这些狱警为了完成上级任务,达到升官发财的目的(据具体执行的狱警讲:“转化”一个大法学员奖金500元),竟然泯灭良知、公开执法犯法。一开始,他们什么都不讲,只把纸笔放在法轮功学员面前,然后用一副或两副手铐把整个人吊在窗户的铁栅栏上、双脚离地、身体悬空,直到达到目的为止。有的大法弟子被吊昏死过去,也不放下来,过程中还动手打人。某狱警还说:“不写就走不出这个门。”
那个主谋者罗盈杰在第四次“三全”前一星期的洗脑班上,对全体法轮功学员讲:“不怕你们不转化,我们有别的办法叫你们转化。”他们指的办法就是“三全”。而且罗盈杰还讲过这种方式是上级部门(福建省监狱管理局)安排叫他们干的,是“上级下达的任务”。可见这些执法部门已经把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当作是工作和任务来做了,他们的工作就是在犯罪。
中国的《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自由、信仰自由、上访的权利,《监狱法》也规定警察不得体罚、刑讯逼供、打骂及人格污辱等行为。而这些执法者竟然使用刑讯和暴力的手段逼迫大法学员放弃自己的信仰、放弃使人身体健康的炼功行为、放弃对“真、善、忍”真理的遵从,是公然对人权的侵犯、对法律的践踏。其邪恶程度是闻所未闻,恶警还自己骗自己地说:是上级的任务,是自己的工作,是为了养家糊口,等等。难道他们真的不知道这样做是在犯罪吗?他们当然知道,否则为什么要封锁一切可能把他们的暴行传出监狱的渠道?对大法学员信件的严格审查甚至扣留;对行李及人身不定期搜查;派犯人监视;对敢于向外界揭露消息的法轮功学员进行更加严酷的迫害。(五大队大法学员王东在2002年上半年因寄信控告监狱执法犯法、刑讯体罚的情况,遭到吊铐,开批斗会,强迫其下跪等迫害。)以上这些迫害手段正说明他们干了坏事以后,做贼心虚的表现,他们最惧怕的就是自己的恶行被曝光、丑事被世人知道。
在这场迫害中,恶徒对法轮功学员的所谓“转化”都是用类似的流氓手段干那些见不得人的勾当。我们是被迫害的,是被非法判刑、非法关押的。我们是无罪的,是不承认他们的迫害的。因此,被关押在闽西监狱的大法弟子集体严正声明:在被关押迫害期间及以前在恶人的威逼利诱下、失去理智、头脑不清醒、违心的情况下所说所写所做的一切有损法轮大法的言论、行为全部作废!其实恶人们也知道他们的暴行无法改变修炼者对法轮大法的正信,只是以邪恶残酷的手段在欺人欺己。然而,善恶有报是亘古不变的天理,他们所干的一切罪恶,都将在将来加倍地以身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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