抛开感情问题的本身,我觉得两种观点都是对的,都是此时大法对我们正法时期大法弟子的要求,不冲突也不矛盾。那为什么在感情问题的具体对待上有争论呢?我个人觉得是没有做到大法的圆容。证实大法救度众生是正法时期大法弟子修炼的内容、人生的重心,而是否找对象成家是大法弟子个人的生活方式,生活不影响修炼,但在生活中不能淡化修炼。我觉得法有其严谨的一面,也有其圆容的一面,修炼中出现的问题还在法中解决,在法上提高我觉得很重要。
再有每个人的修炼状态不一样,不好一概而论。师父在法中讲了如何按照真善忍修心性的法理,也讲了法炼人的法理。举个具体例子,比如有的同修对什么产生执著,他通过忍不去做,忍中有舍地把这个执著去掉;而有的同修是在做事情的过程中因为有不断精进的心,而在学法中由大法把其执著容炼掉的,我自己就是这样修过来的。人修炼的过程就是放弃执著心的过程。师父会根据每个弟子具体不同的情况来安排他的回归之路,我觉得在正法的基点上按法的要求去做,怎么做都是可以的。
以上是我站在自己的状态和境界中对法的一点理解,有不足之处,请同修慈悲指正,也谢谢明慧给我们一个交流的平台,让我们看到法的博大,看到自己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