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建设银行连云港分行部门经理陈光辉被非法判刑8年

【明慧网2004年1月25日】陈光辉,男,38岁,南京大学毕业后,任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连云港分行部门经理兼计算机科副科长。他工作踏实,乐于助人,是银行系统公认的“活雷锋”。

陈光辉1995年开始修炼法轮功。得法后,他严于律己。为帮助有缘人及边远地区炼功点,他经常拿自己的工资购买录音机、录像机和弘法资料,其弘法足迹踏遍了徐州、盐城、淮阴、灌云、灌南、新浦、东海、和连云港等多个城市。

1999年7.20前后,为了使世人免遭谎言毒害,他只身到南京省政府上访。回连云港后,他被单位停职,在单位监控室留用查看。99年10月份,单位负责人要求他上电视悔过,被他严词拒绝。12月连云港市公安局非法拘留了他,并非法判处他劳动教养一年半。

劳教期满释放后,他被北京一家电脑合资公司高薪聘用。他将一年间所得收入全部用于证实大法、讲清真象之中。2001年6月北京资料点被举报,陈光辉被捕,后被连云港市公安局押回审查。2001年6月21日,在连云港新浦公安分局南小区派出所提审期间,陈光辉正念走脱,后被公安部全国通缉。

在南京国际展览中心召开第六届世界华商大会期间,陈光辉突然失踪,亲戚朋友没有人知道他的下落。根据辗转得到的陈光辉原工作单位建设银行对他的非法处分决定中所写,陈光辉于2001年9月10日再次被非法刑事拘留,并于2001年9月16日被转逮捕。一年后,陈光辉于2002年9月12日被南京市白下区人民法院非法判刑8年。

望见到此消息的同修,齐发正念,助陈光辉早日摆脱牢狱羁绊,重回正法之中。同时向本地社会各界民众揭露邪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