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10月,王霞因散发真象资料而被便衣警察非法抓到花都区城东派出所,第二天,公安局政保科科长郑永希、黄艺、科员黄党成、徐斌等人骗她说去办学习班,结果王霞被送进花都看守所,非法关押半个月后又被转到梯面戒毒所,名为“办学习班”,实为继续迫害,此次非法关押共二个月之久。
2001年1月,江集团编造天安门“自焚”事件陷害法轮大法,迷惑世人,由于王霞当场揭露谎言,指出天安门自焚多处破绽,并告诉世人“自焚”是假的,单位领导和保卫科再次向公安局、610办举报。2001年4月公安局、610办(主任黄瑞影,靠迫害法轮功及大法弟子,捞政治资本而升官,现仍充当邪恶的帮凶继续迫害大法弟子)派两名警察到王霞家,要她到公安局去开2个小时的会,不去不行,结果又把她关进梯面戒毒所进行迫害。
由于王霞抵制迫害,坚持向世人讲清真象,坚持修炼不转化,先后被送到广州市法制学校和广州黄埔戒毒所。特别是黄埔戒毒所,是一个地地道道的残害无辜的黑窝,他们对善良无辜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大法学员采取极端流氓手段,在精神上和肉体上施行人性全无的残暴折磨。如把法轮功学员衣服脱光将双手反铐后进行轮流毒打,且边打边泼凉水;体罚时用脏毛巾堵嘴不让发出声音;用辣椒擦眼睛、擦鼻子;往嘴里灌辣椒水、屎水、用针扎身体、一小撮一小撮拔头发;把头摁进桶里浸泡,灌满肚子后,再用脚踩肚子,把水从嘴巴挤出来;大热天用棉被捆扎学员50多个小时,等等。这次共连续非法关押达17月之久,王霞饱受身心摧残和折磨。
“强制改变不了人心”,王霞释放后用行动来证实强制转化无效,自己仍要坚持修炼,并向世人讲真象。她认为单位领导和保卫科长等也是受害者,便直接向单位大队长董桂成、柳定清、徐学农和保卫科长陈俊位讲清真相,可这些人只顾个人私利,不识正邪真假与善恶,再次把王霞、张茂英举报到公安局、610办。公安局派便衣跟踪二人,一个多月后,2003年6月初张茂英因散发真象资料而被非法拘留。当天,293保卫科伙同七八个警察非法抄王霞的家,王霞坚决抵制,不跟恶人走。在恶警强行抓王霞过程中,造成王头部、胸部、肋部多处受伤,并当场昏迷不醒,然而恶警伙同293大队陈俊位不顾王霞严重受伤,把她带到花都人民医院匆匆包扎一下,即送进花都看守所进行迫害。2003年八月王霞、张茂英两人在没任何合法程序下被判劳教18个月送至广州市槎头劳教所迫害。据可靠消息,王霞在槎头劳教所一直正念正行,坚决抵制迫害,坚持信仰,听说天天被关在黑房,遭受非人的迫害。恶警不准任何人接触她,连亲人也禁止探望。
国家《宪法》第35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36条规定公民有信仰的自由;第39条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和非法入侵公民的住宅;第41条规定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王霞及所有大法弟子信仰法轮大法,在遭到残酷迫害和百般凌辱的极度痛苦中,胸怀大善大忍之心向世人讲清真象、澄清谎言的无私无我的行为,是道德高尚、伸张正义、惩恶扬善的义举,也是在行使国家宪法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
相反,广州市花都区核工业293的干部及保卫科伙同公安局人员对张、王等大法弟子多次非法抄家、欺骗、抓捕的行为是违背国家宪法的,更是天理不容的。
我们希望花都区293领导、公安局及610办当事人,在对待法轮功及大法弟子的问题上要认清是与非、区分正邪善恶,做出明智的选择,立即无罪释放王霞及所有被非法关押的大法弟子。
以下宅电、办公室电话区号均为020
花都恶人榜:廖国雄 手机:13609601020
黄瑞影 手机:13600010880 宅:86888598
郑永希 13609601507
黄艺 13609603555宅:86832236
徐斌 13602237426
黄党成 36837968(单位)
范艳玲
花都610办 传真:86816556 电:36837968
花都区核工业293大队地址:花都新华花城路48号核工业293大队 邮:510800
293大队恶人榜:董桂成(大队领导)办电:86833124 宅电:36836930 手机:13926261723
柳定清(大队领导)办电 :86814507 宅 : 86811765 手:13926262765
徐学农(大队领导)办电86834064 宅:86859986 手:13926281986
陈俊位 办电:86833944 宅:86859848 手: 13660267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