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初,我在做真象时被恶人举报、抓捕,他们把我关在市第二看守所,由于四年来对法轮功的迫害从中央到地方都是违反宪法的一种错误决定,因此,当天我就要求无罪释放,并且开始绝食。第九天,在无任何法律程序的情况下,警察把我转入第一看守所,其间有十次长达十几个小时的非法迫害的提审,直到现在,我的手上还留有手铐的痕迹。这种迫害对我造成了重大伤害。
在第一看守所的前三天副所长和女监管要求我吃饭,我要求无罪释放。第三天下午,所长、李某(医生)、三个外牢(用钱买出来在看守所内打杂的服刑人员),强行把我带到医务室,几个人把我的头、手、脚按在手术台上,医生李某给我打针,把灌食用的橡胶管强行插入胃里,灌流食。这个橡胶管顶端是一个漏斗形的,中间有一个球形状,流食从上倒入时,李某用手捏球形处,靠空气的压力把流食灌入胃里。在这过程中,他们不顾我的强烈呕吐,呼吸困难,灌完后,由于我胃不适应,流食一下子从口中喷出,满地都是,他们则骂骂咧咧。
第二天,所长又带领昨天一帮人把我抬到医务室,还是把我的头、手、脚都按住,给我灌食,我坚持不张口,医生李某叫人拿起子撬我的嘴,没撬开,又叫外牢捏我两边面,换了三个人没捏开。我忍着巨痛没松口,他们又叫外面值班室的恶警进来,把门关上,大约七八个人,有的捏鼻子,有的捏嘴,有的捏脸,恶医李某撬牙齿,我整个人都快晕了,我又一次被他们强行灌入流食,灌完后,我呕吐出的东西都带血,手脚冰凉,脸象火烧。这次灌食后,我好几天不能张口,因为脸部又青又肿,即使这样他们并没有停止对我的灌食。这样一直到第21天下午,恶警把我骗出去戴上死刑犯才戴的脚镣。
经过长期的折磨,我的咽喉,胃经常疼痛,牙齿撬松,其中一颗撬掉了一块,双脚开始浮肿,在精神和肉体的双重残酷折磨下,我不得不又吃饭了。
吃饭后的第二天晚上,我们监室关押的法轮功学员在一起唱法轮功学员写的歌曲:为你而来、法轮大法好、得度等,关在看守所的人都喜欢听,可恶警带着七八个人气势汹汹地冲进来,把我和黄(七十多岁)从床上提起来往地上摔,打了郝一巴掌后把她锁在了刑床上,黎被锁上了死刑犯的脚镣。没过两天就把她们俩送到劳教。
在后来的关押期间,我们为了坚持自己的信仰经常受到暴打、睡刑床。有时他们唆使外牢打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