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是一名曾患绝症的人(90年经省城医院确证为早期骨癌),整整6年全国大小医院治疗无效。96年喜得法轮大法宝书《转法轮》,炼上了法轮功,身体一天天好转。炼功2个月后,回到省城医院复查,癌细胞全消失了。该诊断专家也对法轮功祛病健身的奇效产生了浓厚的兴趣。我要不是修炼法轮功,早已不在人世了。
全国修炼法轮功的受益者成千上万,不计其数。这么好的功法99年被取缔了,实在令人痛心。我把我的真话告诉公安和领导,却遭到无数次绑架、抄家、关押、酷刑、巨额罚款勒索钱财。
2000年正月15,我无故遭到公安抄家。2000年3月强迫去办学习班罚款1000元。2000年7月,半夜被绑架,并强加扰乱社会秩序罪在看守所关押40天,罚款4400元。
2000年10月在郴州亲友家吃晚饭被绑架,被郴州北湖公安干警从身上劫走300多元,又以扰乱社会秩序罪在嘉禾、临武看守所关押180多天,罚款5200元。
2001年12月2日,在家吃早饭被绑架拘留15天,株连单位(珠泉完小)罚款2000元。2002年11月3日“十六”大期间,被非法拘留30天,强迫学校陪伴费几百元。2004年,捏造罪名追捕我,现被迫流离失所。
难道在家吃饭、睡觉、休息是扰乱社会秩序吗?我翻遍了所有的法律书籍都没有此条此款,中国的法律为什么滥用到如此可笑而又可悲的地步呢?社会主义制度的中国应该是权大还是法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