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9月6日上午9点左右,佟胜杰与另一警察到我家,叫我到派出所去一趟,说是所长找我谈话。他从包里拿出一张没有写字的空白纸叫我往纸上签字,我不签,他说你不签不行,否则我们回所没法交差。我为了不给他俩找麻烦,就把名签上了。
我随着他们去了邓铁梅路派出所,到了派出所去找所长,却根本没让我见到所长的面。佟胜杰把我领到二楼办公室,拿出一些纸,然后逼问我一些关于法轮功的事,而且逼我回答一些关于政治上的一些不符合事实的问题。最后,他问我你以后还炼不炼法轮功了,我回答‘炼’,写完后他叫我往写完的字的纸上签名、按手印。过后我要求回家,他不允许。把我关進后屋里不让出来,下午六、七点左右,他把我送進北山拘留所,从2001年9月6日至2002年2月9日共156天(五个多月)。
在拘留所里他们把我和犯人关在一起,吃的住的都是犯人的对待,受尽痛苦和人格侮辱。公安部门、政法部门,还有其它一些部门的很多人几乎每天都给我精神上施加压力,逼我转化,强迫看诽谤大法、诬陷师父和大法的录像、报纸等等;强迫写悔过书、写揭批大法的文章;煽动我的家人,亲属受其蒙骗哭嚎喊叫,说我没有人性,没有人情……他们使用各种软硬手段,恐吓如果不“转化”就送马三家教养,送大西北等等。最使我痛心的是,他们找来一些不是炼法轮功的人,冒充法轮功学员在揭批法轮功的大会上肆无忌惮的恶毒攻击大法,其中有一男的三十多岁,他是因练别的东西被抓進来的,上面派他顶替法轮功学员在揭批大会上发言,认为他揭批大法“深刻”,诽谤大法“有功”,第二天就把他放了。这一桩桩肮脏害人的勾当,还把它录下来在电视上放映,欺骗那些不明真象的人们。我亲眼看到了这一切,我真痛心。
做为一个修炼人我不能说假话,我有责任把陷害法轮功的真象讲出来。我没炼法轮功之前身患二十多种疾病,花费了大量的医药费不说,遭受了人所不能忍受的痛苦,手术、打针、吃中西药几乎都不起作用,生不如死,我背着家人把自杀的毒药都准备好了。后来我有幸得到了大法,是法轮功把我从死亡的边缘上救了出来,重新给了我一个健康的身体,给了我第二次生命,从此享受着无病一身轻的幸福。法轮功让我明白了人生的真正意义——按照“真、善、忍”做好人,不断的提升自己的道德,修成无私无我、先他后我的更高尚的人。法轮功不仅给我带来了幸福,给我的家庭也带来祥和、快乐。这样好的功法我能不炼吗?谁能保我无病?谁能给我钱治病?医院没治好我而法轮功给了我新生不是事实吗?
我没有做任何坏事,更没有违法和犯罪,就是因为说炼法轮功就被抓進拘留所;在拘留所里,就是因为不放弃信仰被关押了156天!在此期间没有给我任何法律文书,不给我申诉和起诉的权利。凭什么抓我?法律哪条有这样的规定,说炼法轮功就拘留?在拘留所怎么能关押156天?我没被教养,没被判刑,怎么能把我关这么多天?如果拘留的话,最多也就是关押15天,天理何在?王法何在?
在释放我的时候,佟胜杰还问我炼不炼,我说你把我关了这么长时间还问我,他说:“国家就是这个形势,我只知道是江泽民和《人民日报》说法轮功是‘×教’。”国家的任何有权的机关都没有把法轮功定为“×教”,那么这所谓的定论有效吗?再者说,即使如此,国家也不可能叫警察公然违法办案。因此,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
我不是针对某个人,大法弟子是慈悲的,但威严同在,因为好人决不是可以被任意欺侮的人,也希望那些还在迫害大法弟子的人清醒,要知道人做了什么都要偿还的,善恶有报是天理。
恶人佟胜杰,男,30多岁,系辽宁省凤城市公安局警察,原辽宁省凤城市公安局邓铁梅路派出所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