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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二,六位加拿大法轮功学员在他们的代表律师的陪同下,在加拿大首都渥太华国会大厦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向加拿大安大略省高等法院,对前中共总书记江泽民为首的五位中国官员提出民事诉讼。
这次诉讼案控告江××于1999年在中国发起的对法轮功镇压的政策,使得几位原告在中国都遭受了酷刑虐待和精神迫害。他们并要求两千万加元的赔偿金。其他四名被告为李岚清、罗干、刘京和王茂林。四名被告都是迫害法轮功的专门机构610办公室的官员。
一个有四名律师组成的律师团义务为法轮功学员起诉。女律师凯蒂-肯普腾在记者会上表示,这项诉讼的提出对加拿大的司法领域影响也很大。她说,“现在提出的是一起前所未有的、非常有力的诉讼案。要提醒大家的是,在任何国家,你都可以起诉另一个国家的前任、甚至现任国家元首,如果在他自己所在国家犯罪。”
肯普腾女士介绍说,起诉人虽然在中国受到迫害,但是作为加拿大公民或是永久居民,他们至今在精神和肉体上仍然遭受着迫害所带来的影响和折磨。
肯普腾并说,两千万加币的赔偿是象征性的,当事人更希望通过这个案件在司法史上开创一个法律,为受迫害者伸张正义的先例,并希望通过这个案件,引起媒体和更多的人对中国[江氏集团]镇压法轮功学员的关注。
她说,“这个案件其实主要不是关于赔偿金的,无论被告赔偿多少钱,也无法弥补他们发起这场迫害给起诉人所造成的巨大伤害。”
起诉人之一、法轮功成员张昆仑是一位雕塑家。在海内外多次获奖,并跻身于世界名人录。他在中国五次被拘留,并在监狱遭受折磨。
另一位原告何立志是高级工程师,曾经荣获中国国家杰出工程设计金奖。他在中国被拘禁了三年六个月。
此前,法轮功成员在多伦多和温哥华也以反人类罪和群体灭绝罪,向加拿大安大略省最高法院和加拿大总检察长提出了同样的诉讼。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锡红从加拿大发来的报道。
English Vers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11/19/547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