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刘淑萍,今年49岁,是天津市武清县人,主要从事个体裁做服装的生意,原本家庭幸福、生活富裕。我既没有反对当今政府,也没刑事犯罪,更没有给社会和个人造成人身伤害,只是严格按“真、善、忍”宇宙大法做好人,做一个道德高尚的人,一个奉公守法的人,一个对国家、对人民、对家庭有益的人;却被无辜非法劳教一年,受尽了人身和精神上的折磨。在天津市板桥女子劳教所一中队,由于我长期坚持不放弃修炼,拒不写“保证书”、“悔过书”、“揭批书”等等,二次被加期,每次半年。到第二次加期的日子快满时,管教们连续几十天不让我睡觉,见我仍不妥协,2003年初原办案单位把我带走,送进当地看守所,重新又非法判刑劳教三年,不到半个月,再次送回了天津市板桥女子劳教所一中队。
我只是坚持修炼“法轮功”,坚信大法“真、善、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办案单位及执行单位这样非法判刑、超期羁押、重新重判,严重违反宪法规定。说法轮功是×教?还有教人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的×教吗?还有教人重道德、认真工作、不计得失、孝敬父母、善待亲人、善待世间上一切众生的×教吗?按“真、善、忍”做好人有什么错?我有什么罪被非法劳教?强烈要求释放全国被非法关押在监狱、劳教所、精神病院、洗脑班、看守所等中的大法弟子。
法轮大法没有组织形式,皆在修炼人心,不参与社会政治,法轮功学员不求世间得失。在四年多的血腥镇压中,法轮功学员不但没有被灭绝,反而越来越壮大,到今天已经传遍了世界60多个国家和地区,国外许多专家、学者、科学家也都修炼法轮功。很多国家建立了“法轮大法学会”、“明慧学校”。各级政府组织给予了法轮功一千多份褒奖。即使在中国国内,江氏动用了整部国家机器血腥镇压四年多,众多学员遭受迫害四年多,依然以大善大忍的风范,慈悲理智地和平申诉,抗议迫害,在艰难的情况下讲着真象,希望世人不再受欺世谎言的毒害。
在没修炼前,我身患多种疾病如关节炎、风湿性心脏病,几乎丧失了劳动能力,成为家庭、社会的负担,修炼后不仅身体上的疾病彻底好了,思想境界也得到了提高,懂得了“法轮大法”是一部教人向善,使修炼者身心受益,道德标准提升的高德大法,对任何国家都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
2001年初的一天,当地派出所警察打电话说有事让我去一趟,我正骑自行车走在半路上,被警察拦截住,把自行车拌倒,趁我摔在地上之时,强行给我戴上手铐并绑架,然后没有经过任何法律程序,直接送到天津市板桥女子劳教队非法劳教一年。
在天津市板桥女子劳教队一中队,我受尽了精神上的折磨,和身体上的摧残。第一次被非法劳教时,由几个强制被迫所谓“悔过”的人,对我轮番强行灌输放弃修炼的谬论。我由于据理力争,遭到的是整夜整夜的罚站,有时管教人员找我谈话,一谈就是大半宿或一宿,言语中充满了谩骂、讥讽,什么执迷不悟、自私自利、抛夫弃子、无情无义等等。请问是我自愿离开家庭、进劳教所的吗?按“真、善、忍”做一个道德高尚的人有什么错?
之后,管教让几个吸毒和卖淫的犯人把我关进小黑屋,扒光衣服进行毒打,给我施行“坐飞机”的刑法,见我还不屈服,就白天毒打和用刑完,晚上又派二个吸毒或卖淫的案犯轮流看着我,不让我睡觉,只要我一闭上眼睛,就大声把我喊醒、推醒或出恐怖的声音恐吓我。在这样轮番酷刑的折磨下,我以绝食抗争,管教们就对我强行灌食。经过几个月的绝食、灌食,我身心受到极大的摧残,精神一度出现分裂症状,不认识人,经常受惊吓地喊叫,甚至连大小便都不知道。
当把我折磨成这样时,管教们却颠倒黑白、歪曲事实地说我是因炼“法轮功”而造成的精神失常,并做为典型的材料,讲给后来一批批进来的不知真象的人,借此进行蒙骗。
当我被折磨的奄奄一息时,管教们一看所有的招法都使尽了,我仍不写“悔过书”,最后没办法,为了防止我与其她“法轮功”学员接触,怕我影响其他人的所谓“转化”,把我放到“杂案班”。因为强行“转化”一个,中队每个管教都得许多奖金,还做为中队嘉奖政绩的指标。
这样我一个快50岁的人,被迫与吸毒、卖淫、偷盗等年轻案犯干一般多的体力活,而且每次扛包我都必须得去,每个装豆子的麻袋包100-120斤。我才不到150厘米的个头,又那么大的年龄,都要一趟不少的扛。
有时出工的时候,碰上其她同修,哪怕互相之间笑笑、交换一下眼神,都要遭到罚站、谩骂。不干活的时候,就强迫我坐马扎,一坐一天,强行给我读诽谤大法的文章。不许和别人说话,不许家人接见,我缺少卫生纸、生活用品其他人不许给我。如果负责专门看管我的杂案犯不这么做,管教们就把她们撤掉或加期。每次恶徒念完诽谤大法的文章后,都让我写读后感。
我是一个严格按“真、善、忍”做好人的人,一个坚信真善忍的人,当今社会好人不是太少了吗!这样的好人却屡遭迫害,这么好的宇宙大法,人人都能遵守,那我们的国家不就出现安定团结、国泰民安的景象了吗?怎么能说是与政府作对、与国家作对呢?对法轮功的迫害全部来自诽谤、造谣与栽赃。
凡与我接触过的人,无论是什么案件的,不管是为了减期,还是为了完成管教们交代的任务打过骂过我的人,从内心里都知道我是个正直、刚毅的人,是个为了真理宁折不弯的人,就是有良知的管教有时也说:刘淑萍是个好人,就是心眼太死、性太倔,当今社会交人还得交这样的人,靠得住。
历史上一切陷害忠良的坏人都没有好下场。公安司法人员,如果你希望祖国的春天永远的灿烂,希望你人生航船永远顺利,希望你的家庭永远和美,那么请你们停止对李洪志师父和法轮大法的诬蔑、停止对大法弟子的残酷镇压与迫害。并希望你们能在自己能力范围之内去保护大法弟子。宇宙的法理平衡一切,善、恶到头终有报。你们中的一些人或自愿或被迫地做着世界上最对不起自己良知与善良本性的事,还在迫害法轮大法学员。
目前我仍在继续遭受着上述的迫害和摧残,请社会正义人士和有正义感的执法人员查处此事,尽快恢复我的自由,恢复我的名誉。
起诉人:天津市武清县刘淑萍
200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