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恶警和朝阳沟劳教所恶警对我的迫害

【明慧网2004年11月30日】我于2004年5月27日遭到长春市不法警察绑架,被宽城分局政保科陈鹏刑讯逼供,期间,恶警们对我用“老虎凳”、“数排骨”、“抠锁骨”、“践踏生殖器”手法虐待,并进行侮辱性谩骂,还谋划用塑料袋套头、灌辣椒水等酷刑。7月14日,我再次被送进朝阳沟劳教所迫害;9月13日被转所至长春市苇子沟劳教所。

一、长春市公安局宽城分局政保科陈鹏刑讯逼供

2004年5月底,我处于失业状态,欲学习制作网页以利于求职。5月26日我外出回家途中在火车站遇到2000年底认识的朋友,询问我在哪上班,我便告诉他已失业,正欲学制作网页找工作,他给了我两个优盘和光盘,我问里面是什么内容,他说:你能用得上,回家看看就知道了。随后我们分手,因本人没有计算机就于5月27日早5点多到朋友家欲使用她儿子的电脑查看光盘和优盘的内容,吃过早饭约7点多,三个人闯进屋,其中一人出示证件是警察,另外一个人过来问我是干什么的,我说是来串门的,又要我身份证,我说没带,问我住址,我也没告诉他,这个人便上来将我双臂反剪压在床上,强行摘掉我的近视镜,掏出我上衣和裤子口袋里所有的物品,其中有现金约260元,摘去本人纪念手表,抽去腰带,并在未出示任何文件的情况下将我强行戴上手铐。

随后这个人又将我按倒在地,用潮湿毛巾狠抽我的脸四五下。当时在场的五六个警察无一人阻拦,他们的行为粗暴非法。我拒绝上警车,他们就在我只穿一双袜子的情况下,架着我的双臂,脸朝下,双脚面拖地,从水泥地上拖出房门。出房后,他们又将我脸朝上翻身架起,用力拽高拖在地上的双脚,之后让双脚迅速落地磕脚后跟,几次后就将我抬起,脸朝下,双手铐在背后扔在警车(一汽小面包)座位边约半米不到的狭窄过道中。后上来的警察就从我身上踏过,直到警车开出约8公里外的宽城分局,本人一直被保持这样一种姿态。

到宽城分局,他们将我双臂架起,脸朝下双脚面拖地从水泥地面上一直拖到审讯室。我的两只袜子全磨大洞,双脚面也已损伤并渗出血。我被双手铐在老虎凳上,腹前插了一根铁棒,无法活动。

这时,办案人陈鹏问我姓名和住址,我没有告诉他们,他们就用手掌和拳头打我的脸。随后,陈鹏就用600毫升饮料瓶装凉水从我头上倒下(当时我外穿一件夹克衫,内穿一件T恤衫,下身穿内裤外加一条长裤),又从颈下和颈后倒进身体,衣服几乎全湿,一会便冻得直哆嗦。后几乎每隔1小时给我浇一遍凉水,大都是陈鹏亲自动手。不仅如此,每次还用瓶中水直接冲击面部,呛得我直咳嗽,并呛出了鼻涕。

大约在中午,他们午休期间,一个戴眼睛的看管我的人拿出一管辣根(绿色),按住我的头将辣根强行挤进我嘴里。强烈的刺激使不能说话的我无法忍受到了极点,头撞在左侧手铐上,左侧头部即刻出血,血流进我的眼睛、嘴,滴淌在上衣、裤子上,我能看见血液同地上的水混在一起,约一平方米范围是一片红色。这时陈鹏等人跑进来,问怎么回事,有人说:往嘴里挤辣根撞头了。陈鹏看我脑袋上流血,说没事,随后和两个警察商量怎么办,一个说抹辣椒面,又说抹花椒面,找了半天也没找到,拿来一卷纱布比划了一下就放下了,之后陈鹏用手做撒药面动作甩了一下说“好了”,又用报纸按了一会便结束了“处置”。

到下午上班,恶警们将我换了一个房间,这回上的老虎凳双脚不沾地并被固定,双手也被铐在扶手上,腹前插了一根铁棒。在我失血很多的情况下仍向我身上浇水。就这样到进宽城分局审讯室的前30个小时,陈鹏每次见我衣服快干,就用上述方法往我身上浇水。

我被冻得多次小便失禁,尿在裤子里。期间,恶警们还对我“数排骨”、“抠锁骨”、“践踏生殖器”手法虐待,并进行侮辱性谩骂,还谋划用塑料袋套头、灌辣椒水等酷刑。他们就一直这样折磨我,直到第三天下午1点多,我只有半个小时不在老虎凳上,其余时间不分昼夜都被迫坐老虎凳,询问时间超过48小时。

从宽城分局审讯室出来时,我的双腿已行走困难,陈鹏作为主要办案人,应对此负责。不仅如此,我在看守所期间,陈鹏等到看守所威胁要折腾我家里人。对待本人的物品、钱财,陈鹏已非法扣留,其中有约260元现金,一件只穿了还不足一个月尚未过水的价值270元的夹克衫,一条腰带(新的)约20元和一块纪念手表均未归还。在我被劳教后,我父亲代我向陈鹏索要时,陈鹏说:“你儿子的案子还没完呢!”我父亲担心他们会借机报复,就不敢去索要了,我的物品一直未归还。

陈鹏对我所做的一切违反了1975年12月25日“联合国人权宣言”中规定的“严禁为获取情报而使用刑具、酷刑”和2004年5月24日公布的“国家公务人员利用职权严重侵犯人权处理办法”中规定的“公安机关严禁刑讯逼供”和“严禁虐待被监管人”。

二、长春市公安局一处高平对我刑讯逼供

2004年6月,我在长春市公安局铁北第一看守所被监视居住。6月23日上午,我被不法人员蒙眼带到黑嘴子女子监狱东一处罚没的有两幢小楼的大院,解开蒙带后一人称是一处警察(后得知此人是高平),为调查案件询问我情况。我当时保持沉默。恶警就惩我坐上老虎凳,双手铐在扶手上,腹前横插一根铁棒,并说如不说就一直这样对待你。

我认为我有权保持沉默,恶警就先用拳头、后用手掌左右开弓打我的面部,我感到嘴里有很多咸的东西,知道口腔出血了,就用力吞下去,我感到下颌挂钩处都很疼痛。恶警又用手掌砍我的喉咙,见我仍不说话,就告诉别人“点蜡”。

我被带到相邻的一幢楼的地下室,这里阴冷潮湿,长长的走廊两边点蜡照亮。在最里面的屋子里有一同样的老虎凳,我就被用同样的方法坐上老虎凳。恶警就往我身上浇水,看管我的人都穿着很厚的衣服,我被冻得直哆嗦,我几次被恶徒浇水,一直到晚上8点多,我才被从地下室送出来。冻得我几乎不会走路,半天说不出话,随后又被迫上刚开始的老虎凳。

就这样,接下来的两个晚上我都被迫坐在老虎凳上。他们要我交待一些“事实”,并威胁:如不说就折腾我家里人。25日下午,我才被送回看守所。

三、长春市朝阳沟劳教所的违法行为

2004年7月14日,我再次被劳动教养,送进朝阳沟劳教所五大队新生班,张伟时任新生班管教员。2004年9月9日,因本人对劳教决定有异议,故依照劳动教养法规中对被劳教人员权利的规定欲写申请复议材料。当我向管教员张伟索要笔纸时,张伟说:“我还给你笔纸啊?”本人强调说:“我并不是向你个人要笔纸,你代表政府,我书写申请复议材料,没有笔纸,政府应给予提供。”张伟说:“你写复议我还给你笔纸啊!”再次拒绝提供我笔纸。我只好求助于其他劳教人员。当材料书写完成后向张伟索要印泥时,该申请复议材料被张伟扣留。我就对张伟说:“你扣留我申请复议材料是违法的,应该还给我!”张伟说:“我不给你,你又能怎么样!”

2004年9月13日,我被转所至长春市苇子沟劳教所,张伟也未归还我申请复议材料,此时已超出了我申请复议的时间,我正当的申请复议的权利被无理剥夺。

2002年3月15日-2003年3月14日,我第一次被非法关押在长春市朝阳沟劳教所三大队迫害。2003年元旦前后,因我父亲从长春市司法局劳教处得到我被加期的理由不符合事件的真实情况,并且我对长春市朝阳沟劳教所对我做出的加期三个月的处理决定有异议,便决定依照劳动教养法规中对被劳教人员权利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一式三份拟向上级单位长春市司法局、吉林省司法厅和司法部反映本人被加期事件的真实情况并提出本人意见。该三份书面材料被时任本班管教员的张伟拿走后便杳无音信。当我向张伟索要材料以便寄发时,张伟竟对我说脏话,拒绝归还我材料,我重申这是我正当的合法权利时,张伟再次拒绝归还,并骂脏话。后本人书写处于张伟的监控下,劳教期满前始终未能向上级单位申诉。最终被加期三个月后解除劳动教养。管教员张伟违反规定,非法扣留我的申请复议材料至超出申请复议有效时限。

2002年11月,我被非法关押在长春市朝阳沟劳教所三大队,被要求每月写一份思想汇报。11月28日,我被告知按自己的真实想法写思想汇报,我就在思想汇报中写明我坚持信仰法轮功。思想汇报上交后,时任三大队大队长的陈立会把我叫到管教室,对我说:回去昼夜坐小塑料凳,强迫我骂师父、写“五书”。回到大教室后,我被面向墙蹲在地上,到晚上就寝时间,别人都睡觉了,我被一个劳教人员看着坐在小塑料凳上。陈立会当天晚上值班,进来对看我的劳教人员说:看着他,别让他闭一下眼。

当时我身体状况最差,身体长疥,腰部以下包括两腿和胳膊上都长了许多脓泡疥,大的连成一片约有十几平方厘米大,坐在小塑料凳上钻心的疼。而腰部以上都是干疥,奇痒难忍。11月28日晚,我又拉肚了,这一夜去了好几次厕所,到第二天早上,我的体力和精力都极度痛苦,承受能力到了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