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华东利用权力推动非法迫害,今年“4.25”期间,刚上任的分管迫害法轮功的县委副书记朱崇宝,在召开的由单位一把手参加的会上说:“对法轮功怎么打都不过分,可以不讲法律,哪个单位法轮功出了问题追究哪个单位领导人的责任。”绑架胁迫单位领导参与迫害法轮功。县委书记张广敬在全县的会议上,只要讲社会稳定工作,就强调打压法轮功,要求“做好面上的稳控工作和深挖打击工作”,在前不久召开的一次会议上又邪恶的叫嚣:“继续打击法轮功”。依此不断推动全县对法轮功的打压迫害。
崔华东发泄私愤,报复性的对大法弟子非法劳教、判刑。截止9月底,崔华东在上任半年中,至少非法劳教、判刑8名法轮功学员,占全县被非法劳教,判刑学员总数的6%多,其中刑期最长的达12年之重,劳教人员都是最高档3年。被非法劳教、判刑的大法学员情况如下:
王付成,男,60岁,蒙阴镇东于来村民,被非法判刑12年,现被非法关押在山东监狱;赵圣君,女,35岁,蒙阴县棉纺厂职工,被非法判刑3年6个月,现被非法关押在平邑县看守所;任继春,男,36岁,蒙阴县桃墟镇西周家庄村民,被非法判刑2年,现被非法关押在蒙阴看守所;薛义军,男,35岁,蒙阴镇赵峪村村民,被非法劳教3年,瑞被非法关押在山东第二劳教所;王红,女,34岁,蒙阴县常路镇干部,被非法劳教3年,现被非法关押在山东女子劳教所;吕震,男,26岁,蒙阴镇西于来村人,待业大学毕业生,被非法劳教3年,劳教所拒收,现被非法关押在蒙阴看守所;公丕建,男,54岁,蒙阴县粮食局职工,被非法劳教3年,劳教所拒收,现非法关押在蒙阴看守所;于在花,女,36岁,蒙阴镇东于来村民,被蒙阴610迫害得下肢瘫痪,610怕承担责任,让其亲人接回家养病,等病好了对其非法判刑,在检察院人员到于在花家探测情况欲对其起诉判刑时,于在花被迫离家出走,使610非法判刑的阴谋未能得逞。
崔华东非法对大法弟子无限期羁押。对被非法关押但坚持不放弃对“真、善、忍”信仰的大法弟子进行非法无限期的关押。
吕震,男,26岁,大学毕业生,从2月份被非法绑架至今已非法关押10个多月,现关押在蒙阴看守所;宋炳奎,男,52岁,蒙阴棉纺厂,从5月份被非法绑架至今已非法关押7个多月,现关押在蒙阴看守所;公丕建,男,54岁,蒙阴粮食局职工,从8月份被非法绑架至今已非法关押4个多月,现关押在蒙阴看守所;张志峰,男,54岁,蒙阴镇太保庄人,从10月份被非法绑架至今已非法关押2个多月,关押在蒙阴看守所。
崔华东非法对大法弟子绑架、关押、强迫“转化”。被非法绑架劫持的法轮功学员都要被关押在县610进行所谓的“教育转化”,期间恶徒不允许大法学员与任何亲人相见,在610遭受非法打骂、洗脑,甚至电棍电击,野蛮灌食等迫害。由于610打骂折磨学员暴行不断被曝光,610不敢随便对学员“动粗”,但却利用公安610(主任为张勇,刘兆国、王伟为骨干)非法审讯对学员进行折磨摧残。公安610人员白天把窗帘拉上,门关上,在阴暗中完全没有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形象,拍桌子骂娘、谩骂污辱学员、薅学员头发,用手指戳打学员头部、抓衣推搡,对学员进行人格污辱及精神恐吓。
被劫持在610的大法学员放回家要有三个条件:一要说“不学不炼”。610说要不说“不学不炼”支多少钱也白搭(不放人)。二要缴纳非法罚款。每人在5000-10000元之间。三要咬出其他炼功人,做出背信弃义的行为。知情的老百姓说:“他们(610)尽瞎说,说什么教育挽救人家(法轮功学员),逼迫人家做不仁不义的事,纯粹是把好人转成坏人!”
崔华东等歹徒非法对大法学员搜家。对法轮功学员搜家,他们从来不持搜查证及应有的合法手续,甚至在学员家没人的情况下私自闯入非法搜查。在县城,主要是县610、公安610及警区公安人员对法轮功学员非法搜家,乡镇主要是610、综合治理办公室、派出所及管理区人员搜家,搜出大法书籍及资料就非法绑架学员。有人对他们说:“你们这样随便到我们家搜查是违法行为,是非法搜家。”搜家的恶人恬不知耻的说:“有村干部领我们来不属于非法搜家。”并且又说:“我们这些人搜家不违法!”
“10.1”前后,蒙阴镇、界牌镇、野店镇、旧寨乡等又出现了大面积搜家迫害现象,先后有近10名法轮功学员遭非法绑架。
崔华东等歹徒对大法学员非法回访。在节日及所谓的敏感日,610恶人到大法学员家中或单位对大法进行所谓的回访中,打探询问还炼不炼及对法轮功的认识,对法轮功学员和家人及单位领导与同事进行骚扰。5-6月份,崔华东及610副主任李宝元、焦玉香等人到单位或家中回访,在学员家中乱翻乱看,非法盘问,还拿走了学员家的录音机等。
610非法回访,受到了学员与家人及单位的抵制,有正义感的单位领导私下说:“我们只有权力让人家在上班时间干好工作,其它时间人家在家干啥,那是个人的隐私和自由,我们无权过问,更无权干涉。”
我们正告蒙阴所有参与迫害法轮功者:法律是共同利益的体现,打压法轮功是对法律的践踏和破坏,是对所有人的伤害和犯罪,也是对人权的严重侵害,更违犯了全国高检关于“严查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的通知精神。其实迫害者无论对大法学员做了什么也都等于是对自己做的,因为学员及未参与迫害者都是这样不法行为的见证人,面对未来逐步健全的法治社会,不法行为终难逃法律的追究和惩处,如果不能弥补,那么今天迫害法轮功所做的一切,就是明天接受法律审判的罪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