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临汾市法院侯鹏践踏法律陷害无辜

更新: 2017年08月02日
【明慧网2004年12月23日】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法院二庭庭长侯鹏,自从1999年7月20日到现在,组织多起非法审判迫害法轮功学员。作为一名执法人员,不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而是以莫须有的罪名迫害法轮大法弟子,造成多名大法弟子含冤坐牢,失去工职,其中一名大法弟子被迫流离失所,受尽人间非人的折磨后含冤离开人世……

在每次非法庭审的过程中,当律师依法为法轮功学员辩护时,侯鹏却窜到律师身边,拿着一个不知名的什么东西,低声跟律师叨咕一阵,随后,律师(可能是迫于压力)立即停止对法轮功学员的辩护。而侯鹏却无视公民的合法权利,剥夺了法轮功学员为自己合理的辩护和申诉权,草草收场,随后就对大法弟子非法判刑,重则四年,轻则三年。

一、不公的审判,逼死杨梅莹

2000年12 月,临汾市劳动服务公司职工杨梅莹,依照《宪法》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去北京上访,说实话,以自己的亲身受益经历告诉政府,自己炼功后身心健康,多年治不好的顽症消失了,法轮大法是以“真善忍”为修炼准则的好功法。可是,却被当地公安非法押回,后经中级法院核准,以事实不清退回。此事本应了结 ,而侯鹏作为一名法官,却以权谋私、无事生非,居然在2002年5月又要非法开庭审判杨梅莹,逼得她流离失所,有家难回。期间杨梅莹又遭襄汾县襄陵派出所无故扣押,并在二楼被吊,遭毒打达6、7小时,导致内伤。家人痛心不已,无奈花3000元将她保释回家,不久便含冤离开人世。

二、践踏法律 无视人权

1999年12月,原尧庙信用社职工张瑞红,依照《宪法》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去北京上访,告诉政府法轮功是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的好功法, 乘车途中却被恶警强行押往太原车站派出所,后被尧都区公安非法押回拘留长达四个多月。2000年6月,张瑞红与功友在路旁炼功时,被尧都区公安非法拘留半月之久;张瑞红在投诉无门、失去自由炼功环境的情况下,转向世人诉说法轮功事实真象。2000年8 月又被尧都区公安非法拘留。《临汾日报》并借此公开诋毁法轮大法与大法弟子。

2001年元月4日,正当人们都沉浸在迎接新年到来的一片喜洋洋的气氛中,侯鹏却把罪恶的双手伸向了无辜善良的大法弟子张瑞红,对她进行非法开庭审判。在庭上,侯鹏用同样卑鄙的手段阻止了律师杨宗森为她依法辩护的权利,并无视她对自己合理的辩护与申诉。当一名检察官诬陷张瑞红“屡教不改”时,张瑞红义正词严的说:“我们炼功人按“真善忍”的标准做好人,没有错,往哪改呀?难道再往坏的改吗?”问得检察官无言以答。就这样在无任何犯罪事实的情况下,侯鹏却以莫须有的罪名对她非法判刑四年(后张瑞红上诉至中院改为三年),于2001年5月被秘密押往省女子监狱。

在狱中,恶警为使张瑞红放弃修炼法轮大法,动用多种酷刑折磨:电棍电、吸毒犯人毒打、女恶警谩骂、连续5、6天罚站、关小号、长时间不许睡觉。当她绝食抗议时,被关进小号,拉住窗帘,7、8名恶警强行灌食。灌食时,坐在椅子上,两名恶警一人摁一条腿,另一恶警将双手后背,攥一起使劲往上拉,另一恶警从后揪住头发使劲往下拉,一人掐嘴,一人灌玉米面糊,她的胳膊如断裂般疼痛,灌完食胳膊长时间在后不能往前动。长时间的非人折磨,使张瑞红精神与肉体倍受摧残。

三、七旬老人也不放过

2001年12月,七旬老人司马寿(福建省人),本着善心,告诉世人法轮功真象,却被不明真象的恶人举报,尧都区公安竟私入民宅、强行查抄并非法拘留了他。数月后,被尧都区法院审判长侯鹏非法判刑三年,2003年老人被强行押往祁县,含冤入狱,受到极不公正的待遇。如今出狱,无家可归,流落他乡。

侯鹏,你不仅无视人权、践踏了法律,你也践踏了做人的基本准则。自古以来,善恶有报是天理,只争来早与来迟。现在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已在多国被控告。2001年1月23日,已成立“国际追查迫害法轮功组织”,所以参与迫害者都将受到应有的惩罚。在这里,好心奉劝你,同时,也奉劝所有参与迫害大法弟子的人赶快悬崖勒马,立即停止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善待大法与大法弟子,补偿自己的过失,给自己留条后路。不要心存侥幸,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如果你继续作恶,后果将不堪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