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5月9日杨教授与她的硕士研究生骆平遭一群便衣公安人员绑架。师生二人被非法关押在位于郫县的成都市看守所内,分别被手铐脚镣铐在不同的房间,几天几夜不准合眼,经受了残酷折磨。但她们作为真正的大法弟子坚定的走了过来。
2003年11月,杨教授被关押在成都市看守所11-07室,在恶劣的环境和条件下,老人以祥和慈悲的心态,写下了上万言的文字,向检察院及世人讲述自己的经历,从事实、法律等角度分析法轮大法及大法弟子遭受的无端迫害,并用感人肺腑的真诚劝诫世人为自己选择美好的未来。
以下是杨教授写给检察院的有关材料。
院长并转法官、律师女士、先生们:
我是四川大学城建环保学院的退休教授,也是国际上有一定知名度的环保专家。我是八十年代的留学归国人员。我于1995年修炼法轮大法至今,现年69岁。
2003年5月9日中午约12点,我正在家做午饭时,突然一群便衣公安人员撞进来,并强行抄家。然后,我被骗上汽车,并被绑架到一个郊区旅店。我被铐住双手,连续102小时不准睡觉,体罚、折磨,要求“交代问题”,直至5月13日下午6时,才被关进成都市看守所。6月10日由拘留改为逮捕(我未签字)。8月中旬由成都市武侯区检察院杨女士等2人询问一次(可能就叫做“过检”吧)。
据说我是因为修炼法轮大法而被捕,但我一直不知道自己究竟触犯了哪一条明文规定的法律条文,也不知道对我立案的是一项什么具体罪名。直到“过检”后从一份请辩护人的通知书上才知道是由武侯区公安局报案,并知其确切名称。
我认为这是一宗典型的冤案,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特写出“申诉书”供贵院较全面,深入地了解“案情”,作出合理合法的决定为盼。
申诉人:杨靖霞
二〇〇三年十一月
一、本人情况简介
二、走上法轮大法修炼道路是我生命的最大幸福
三、我为何坚持修炼法轮大法?
四、本人行为受《宪法》和国际人权公约保护。
五、本人与此案无关的法律论证
六、几点申明
七、建议
结束语
一、本人情况简介
1、主要工作简历简况
杨靖霞,女,1935年11月6日出生,1958年入党。
1957年毕业于大连工学院(现名大连理工大学)化工系,同年分配至成都工学院(现为四川大学西区)任教至今。曾任化冶教研室主任,金材系副主任和环保科技研究所所长等职。
1996年退休,1998年脱离教学工作。
1982年曾被公派至英国帝国理工学院做访问学者两年,84年按期归国,后又多次出国访问美国、西德、日本、法国、加拿大和西班牙等国进行技术引进考查和讲学活动。
1986年曾因工作需要而借调至北京“中央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1995年-2000年连续五年受聘为世界银行(The World Bank)“环保和移民特别咨询顾问团”(简称为特咨团ERP),作为中国专家团员。每年定期与外国专家一道代表世界银行对我国二滩水电站工作的环保和移民工作进行检查,向世行写出检查报告,世行将据此对下一笔贷款做出安排。类似工作也曾在广西进行,本人已成为世界银行的在册专家。
在英国留学期间,由于能遵照国家要求的“不卑不亢”原则对待国际交往,而且技术项目也有较好的进展,受到外国专家和国际友人的称赞,也得到使馆教育处的好评,获得去美国参加国际会议费用资助的奖励。
回国后,曾主持接待过数十人次来自世界各国的专家、教授们来访的技术交流和讲学活动,为国际学术交流和发展做出过一定的贡献。
在四川大学任教的约四十年中,曾为两个新专业和两个新系、新研究所的创建贡献过主力为环境工程专业建立了硕士点并培养了十几名硕士。他们中有的在国外已成为国际知名专家、学者;在国内的也已是单位的技术骨干。
退休后,用自己的技术专长继续为社会服务,已获批两项专利技术,正在申请第三项专利技术的过程中就莫明其妙的被非法绑架。
2、思想概况
由于人的行为是受思想支配的,所以有必要介绍自己的思想概况,供诸位了解“案情”。
在我六十九年的人生经历中,随着社会的变化,我的思想也产生了几大阶段的变化。
我人生的第一阶段,以纯真的基础接受着建国初期的共产主义教育,加入了共青团,对共产党充满了敬意,对新中国充满了热爱。[编者注:这是共产党的洗脑欺骗造成的。]
我人生的第二阶段是黄金的中青年时期。加入了共产党,并且恰好遇上了连绵不断的政治运动。从“肃反”、“三反”、“五反”、“反右”至“大跃进”直至“文化大革命”。在个人总结和反思当年参加的这些政治运动时,深感作为平民百姓,对事实的真假都很难判别了,对上面政策的变化就更难捉摸,对大局的结果就根本无能为力,徒然浪费了自己宝贵的年华,而且在政客们的真真假假和争争斗斗中,把自己的思想搅得很乱,身体也拖累得很疲惫。所以在“文革”后期,我已决心远离政治,专心于科技领域。
我人生的第三阶段恰遇“改革开放”时期,有许多机会直接进入发达国家的科技和教育领域,我亲身感受到我国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确实很大。这种差距并不在于物质财富和生活享受方面,而在于人家整个社会意识方面对人的意愿和思想自由的尊重以及对创新思想的激励。我认识到这才是西方文化中优秀的一面,也是他们社会能够快速发展的重要原因。基于这种认识,我逐渐改变着自己保守、僵化的思想观念,开始敢于去触及和思考一些新问题。于是,在科技方面也有了新的技术思路,这是我个人与国际接轨后的最大收获。这为我后来能够理解和接受更新颖、更高深、更超常的科学思想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3、六十岁前的身体概况
由于不断变幻的政治风云带来的思想混乱和精神压力造成心身的疲惫,也由于知识界长期贫困和辛劳的积累,还由于改革开放后日以继夜的拼命工作,使身体长期超负荷运行,所以,六十岁前的我已是多病缠身的老病号了。经常打针吃药,经常卧病不起,经常愁眉苦脸,也经常住医院。风湿心脏病,肾结石病,胆绞痛病和胃病等经常搅得我痛苦不堪,尤其是不定期发作的胆绞痛,痛得满床打滚,心中渴望解脱病痛的妙丹良药。
尽管我在人生的第三阶段事业上有所成就,多次出国访问都受到上宾甚至国宾的礼遇,名望也逐渐扩大到国外,在省内专业领域也受到尊敬,称我为“德高望重”的专家,人生似乎有了一定的“辉煌”。但是,疾病的痛苦是任何“辉煌”都解脱不了的,也是任何至爱的亲友无法代替承受的。
4、投入气功练习是我人生第四阶段的必然
联想到社会上普遍的“人走茶凉”现象,自然产生了对晚年健康的担忧,于是,我开始寻求晚年自救的办法。
恰好当时国内正是气功热潮,气功门派众多,气功书籍比比皆是,阅读之余,对其神奇现象产生了很大兴趣。当时气功已显示出祛病健身的奇效,特别是国内知名科学家们开始倡导研究人体科学这一新领域,中国科学院还专门对人体特异功能进行了实验测定,证实了气功师在一定状态下确实可以发射出肉眼看不见的微观物质,包括热中子流!我由此认识到气功是中华民族悠久文化中潜藏有待挖掘的珍宝,产生了研究其神奇的想法。
总之,一方面,我为多年的疾病痛苦而烦恼,而气功可以成为我解脱病痛的有效办法;另一方面,气功是一种只涉及自己的活动,不涉及政治,他可以成为我晚年避开政治的“世外桃源”;再一方面,他还可以成为我晚年业余兴趣研究的新科学领域。所以,一切因素都把我人生的第四阶段引向一条气功练习之路,也是一条必然之路。
二、走上法轮大法修炼道路是我生命的最大幸福
1995年底,正当我想挑选一门最好的气功于晚年练习与研究时,一个偶然的机会,我得到一本《转法轮》。正是这本旷世奇书引导我走上了法轮大法修炼道路,开始我新的人生。第一次阅读《转法轮》时,我就被牢牢的吸引,字字句句都扣我心弦。我意识到自己与法轮大法心灵相通。一口气读完后,我真的有如获至宝的感觉。所以,立即明白,这就是我要找的最好的气功!朦胧中感到这就是我生生世世寻求的带我回归的法宝。
通过对《转法轮》的反复学习和领悟,我知道了许多原来不知道的道理。
首先,我知道了法轮大法不是一般的气功,而是真正的修炼,是可以使人提高生命层次的大法,是度人的大法。虽然我当初想炼气功的目地只是为了祛病健身,晚年得善终,并不知道世间真有可以度人的师父。而现在,眼前就有这样高超的大法和师父,真令我喜出望外!
我知道了法轮大法修炼的最高准则是“真、善、忍”。这是最高法理,是宇宙的特性。这三个字联在一起,我首次知道,我觉得他完美无缺,无懈可击。任何生命也不敢公开反对他。所以他也是至高无上的;
我知道了法轮大法修炼的方式非常好。修炼者就在常人社会中修炼,不必出家,不会影响本职工作,而且还有助于事业的成就;
修和炼两个字,以“修”为主,以“炼”为辅。“修”是修心性,自己通过学法去理解和领悟法理,用大法指导自己的思想,修掉一切不好的心,使之符合“真善忍”,做好人中的好人。这是思想领域的事,所以主要由修炼者自己做。而“炼”呢,则是为了改变本体,这是一件非常复杂、玄奥、超常的事情,只有师父才能做。修炼人只需要按照五套功法去炼动作,师父则在另外空间以肉眼看不见的方法为弟子们演化功,演化身体,所以修炼必须有师父才能完成。如果没有真正高超的师父,则一切都是空谈;
我还知道了法轮大法是世界上一切学说中最玄奥超常的科学,而绝不是那些无知的人所攻击的“迷信”。人类对微观世界的了解是非常肤浅的,用庞大的加速器去寻找到的也只是原子核中的个别粒子,却无法探测到微观空间的景象,而无量无计的庞大生命群体存在于微观空间的事实,人类科学却无法证实。然而法轮大法修炼人从师父那里所获得的一切帮助都是在微观空间实施却又反映到人体的表观变化上显现出来。修炼以后我身体上过去的一切病痛奇迹般的消失了,无病的现象就是一个典型超常的神迹,也是超常科学的例证。任何人世间的医生都不可能使一个人九年不生病!
师父一再强调:学炼法轮大法永远是自愿的。你想学,师父就帮你,一帮到底;你不想学了,你就走,给你的东西都收回。如此而已。没有惩罚之说,这种尊重个人自由的态度也是我当初非常喜欢的。
总之,《转法轮》中所讲的一切法理和内容我都能接受,而且喜欢。大部分内容都能理解,总的印象就是太好了,十分珍贵。
如果没有随后的修炼实践,我也许不会如此坚定。在政府支持、赞扬的七年中,我实实在在的修炼了四年(95-99年)。尽管我从未见过师父,也很少参加集体活动,只是自己在家自学自修自炼,却仍然获得了神奇的效果。师父对学员的承诺在我身上都有真切的感受和体现,例如:净化身体,下气机和法轮,灌顶,法身保护 ,消业现象等等。在这修炼的四年中,我确实达到了“无病一身轻”的状态,就连许多小毛病都不翼而飞,永远告别了病痛,这是多大的幸福啊!而且走路轻快,可与年轻人同速步行。心情十分舒畅,无忧无虑,无愁无苦。真是象神仙一样的自在啊!在工作方面,人际关系日益友好、祥和,在利益面前能谦让,为对方考虑,合作者认为我有值得尊敬的人格力量。技术服务项目也源源不断的主动找上门来,顺利签订合同,个人经济状况也日益好转。我整个人似乎溶浸在法轮大法赐给我的福份之中。我深感自己走上法轮大法修炼道路是我生命的最大幸福!
如果没有后来的“禁止”和“镇压”,我今天一定在过着幸福的晚年修炼生活。
三、我为何坚持修炼法轮大法?
诸位可能问:你修炼法轮大法效果很好,我们也相信,但现在政府“禁止”了,你又是老党员,为何不与中央保持一致放弃修炼呢?
由于我从理论和实践都知道了法轮大法非常好,非常正,他使我有了幸福的晚年,所以,当政府突然“禁止”时,我真的不舍得放弃。很想搞清楚为什么支持了七年,突然要“禁止”甚至“镇压”?由于我早年经历的多次政治运动中,党的最高领导人犯错误的次数不少,历史的教训使我不愿再盲从。所以,我冷静观察,理智思考。后来,我自己也被无理的抓、关,就有了切身体验,就相信国外有关迫害大法弟子的报导的真实性。通过四年多的观察、了解,我看清了以下问题。
1、这场“镇压”从根本上就毫无道理,亦无根据。
当我认真看完1999年7月22日晚中央电视台全面攻击法轮大法的节目后,发现一个奇怪的大漏洞,为什么中央电视台根本不触及法轮大法的核心内容?法轮大法的最高法理是“真、善、忍”,但中央电视台根本没有提这三个字;法轮大法的主要经书是《转法轮》,但中央电视台根本没有提出《转法轮》有什么不妥;法轮大法的炼功方法就是五套功法,中央电视台也只字不提这五套功法有什么错。而这些核心内容正是我认定“法轮大法好”的根本所在。中央电视台想要批判大法却又避开这些根本内容不提,而去提一些什么改生日呀、什么没有表演功能呀、什么不是神童呀、什么豪宅呀[编者注:这些都是江氏集团的污蔑和陷害],这种“鸡毛蒜皮”的所谓问题。想凭这类可笑的“问题”就把一部洪传了七年,已经造福于上亿群众的伟大佛法随便就否定了,那可能吗?中国“不是神童”,又有“豪宅”的人有多少?你批得完吗?而且,你们自己的真正豪宅比那个你们借来拿出批判的一套三的“豪宅”不知豪多少倍呢?你们敢拍成录相在电视上放吗?
至于什么因炼法轮功“出偏”而致伤致死1400人的说法,那是典型的无知无能又要“班门弄斧”的表现。有关基本知识在法轮大法的经书和经文中写得清清楚楚:精神病人,危重病人不要学炼法轮大法,不听劝阻出了问题自己负责;只炼动作不学法不修心性者根本不是大法修炼人;不按大法要求做的不是大法弟子;是不是大法修炼者要由师父承认才算数。自己单方面说了不算,别人说的更不算;按照大法要求去做,绝对不会出偏;学炼大法永远是自愿的。有了这么清晰的交代,一切所谓的“出偏”还能责怪到“法轮功”身上吗?就好比你到医院去看病却又不按医生的处方吃药,出了问题能怪医院吗?而且,这1400例中还有多少人根本没有接触过法轮功,纯属栽赃陷害。
至于所谓的“争夺群众”之说就更荒唐了。法轮大法不参与政治,大法弟子修心向善,按“真善忍”标准做好人。如果硬要把心向“真善忍”的修炼群众说成是被“争夺”的话,你不就把自己摆在了“真善忍”的对立面了吗?你不就成了“假恶暴”的代表了吗?
无论从任何角度,这场“镇压”都是无理无法的一场对法轮大法修炼人的无端迫害,是一个天大的错误,是一宗史无前例的大冤案。
2、镇压法轮大法造成了大面积违宪、违法和严重的侵权行为。
错误镇压法轮大法,无理无据的把一个原本属于思想领域的个人信仰问题,硬搞成政治问题,把一群最不愿关心政治只想按“真善忍”标准做好人的良民百姓硬推向对立面,而且采用一套什么“政治上搞臭,经济上搞垮,肉体上消灭”的高压威逼政策,企图逼迫法轮大法修炼人改变个人信仰,由此而犯下一系列大错误。例如:不经任何法律手续,也不需要任何证据,就随便侵入民宅、抄家,绑架修炼人,任意关押等等都是违宪违法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
尤其荒唐和严重的是搞强迫转化。把修炼人抓、关起来之后,随意判劳教,在劳教所搞什么“转化”。强迫大法修炼人写悔过书和放弃修炼的保证书。凡是背离了“真善忍”而转向“假恶暴”的人,就释放回家,或者留下来帮助再转化其他坚持修炼“真善忍”的人;凡是不愿背离“真善忍”也就是不愿写“悔过书”不愿写放弃修炼的“保证书”者,就用各种酷刑逼迫。所用酷刑如:电棒电身体的敏感部位、吊打、站“军姿”、“水牢”、不准睡觉、夏天烈日暴晒、冬天冷水浇身、把女性脱光衣服丢进男监等等,邪恶暴行不胜枚举,直到把人整死。北方尤其严重。
经济上停发工资,下岗,开除公职,任意没收私人财物。强断其经济来源,把修炼人逼上绝境。
我本人也曾被非法抄家,非法关押;而且也领受过双手被铐状态下连续四天四夜(102小时)不准睡觉的“待遇”。如果说在成都这种号称与国际接轨的文明大都市,对待我这个在国际上还有一定知名度的高知界年近70岁的老人,这种四天四夜不准睡觉的恶行都干得出来的话,那么,在强制的劳教所、秘密的“洗脑班”,在那些“封闭”的“非文明”都市和中小城镇、农村,对那些社会及文化地位都较低的群众又有什么恶行干不出来呢?而且,我所知道的只是冰山的一角而已。
仅此一角也足以表明迫害法轮大法犯下的违宪、违法和侵犯人权的行为有多么严重!
3、弄虚作假、栽赃诬陷的行为在国际上被曝光,迫害者作茧自缚。
共产党的历次运动都是靠谎言来维持的,迫害法轮功也不例外。
当“天安门自焚事件”的录相首次由央视向全世界播出后,我们修炼人和国内一些明智人士都知道这是一场栽赃陷害,并非法轮功所为。但是,许多老百姓还是信以为真,一时对法轮大法产生了误解。可是,不久国外那些想搞清真象的记者们把中央电视台录相的慢镜头细心研究发现了许多大漏洞,例如:那个刘春玲根本不是烧死的,而是在现场被人用重物打死的,而且她也根本没有练过法轮功;那个王进东是假的,他与真的王进东相貌相差很大;假王进东打坐和结印的动作全部都错了;假王进东的脸部显出烧伤而头发却完好无缺,他显出严重烧伤而腿间装有汽油的塑料瓶却完好无损;那个小女孩的气管切开了还可以唱歌等等。所以国际教育发展组织发表声明指出:中国发生的天安门自焚事件是政府组织的一次表演,与法轮功无关,有录相光盘为证。“天安门自焚事件”被国外揭露成为丑闻,失了国格,也是这场无端迫害陷入困境的表现。
4、这场无理的迫害造成了深远的国际影响。
尽管迫害者因为干了许多恶事而心虚的大力封锁消息,花费了大量资金设置许多网络警察,但是,在国际信息高度发达的时代,中国大陆残酷迫害法轮大法修炼人的事例,尤其是许多被迫害致死的细节,还是不断报导到国外,引起了国际各界的关注。特别是“天安门自焚事件”的造假被揭露后更加引起国际舆论的哗然。先是不理解中国政府为什么要搞这么大规模的一场“镇压”,尤其是搞不懂为什么堂堂的政府要搞出个“天安门自焚事件”,以这种栽赃陷害来迫害在其领导下的法轮功群众?接着很自然的好奇,想了解法轮功是什么?当许多西方人读了《转法轮》,又看了五套功法的表演之后,大加赞赏,觉得很好,就想学。当他们通过学法炼功,亲身体验到了法轮大法的神奇功效后,想学大法的人数就越来越多。所以,法轮大法在国内被迫害的四年,也是他在国外大发展的四年。目前世界上已有六十多个国家建立了合法注册的法轮大法佛学会(包括俄罗斯)。法轮大法已收到世界各国的奖状上千份。《转法轮》已被翻译成二十多种文字洪传于全球。许多国家已创建了明慧小学,让孩子们从小就知道“真善忍”是衡量好坏人的唯一标准。一些大学已在本科和研究生课程中开设了法轮功的课程。许多西方人正在努力学习中文以便能够直接阅读原文(中文)的《转法轮》。
在法轮大法的发源地中国呢?据报导被无端非法关押的大法修炼人已有数十万人,被焚烧和碾压践踏而毁掉的大法书籍有数百万册。而且还在不断的在非法抄家中收缴经书。所以现在中国大陆《转法轮》经书奇缺,中国人现在若想购买《转法轮》要到境外去买,要想学炼法轮功也得到境外才能自由学炼啊!
这种深远的国际效果恐怕是这场迫害的制造者事先没有料到的吧!
5、社会正义力量已经做好了清算迫害者一切违法乱纪罪行的充分准备。
从一个老党员的角度,我曾感叹:偌大一个国家,偌大一个党,偌大的十二亿民众怎么居然会眼睁睁的看着这样一个失去理智的蠢才把党和国家引向一条自毁的道路而不阻止呢?不久,我得到了答案。
一个偶然的机会,我读到一本名叫《欺世谎言》的书。该书作者是一位党员高层领导,书却是以英文先发表于国外,主要内容是揭露迫害者如何采用谎言欺骗的手段蒙骗百姓、坑害干部去迫害法轮大法修炼人的内幕。作者虽然不是一个修炼人,但他至少是一位有正义感、有理智思维的正直人士。他在书中指明了一件很值得关注的事实:在政法系统内部有一批正直人士,为了伸张正义,一直冒着危险不断的收集和详细记载着迫害法轮功的个人和他们的一切违法乱纪的罪行,收集了许多证据,摄下了四千多张照片和许多录音、录相等资料。其中也包括“天安门自焚事件”如何弄虚作假的内幕细节。这些资料都已存放在安全地点,时机成熟时,就会公布于世,作证定罪。
99年6月由国务院信访办出面通过《人民日报》向公众承诺了政府重申法轮功修炼人的信仰自由,妥善解决了“4.25”上访聚集事件之后一个月,政府又突然出尔反尔的宣布不准修炼!这种在决策上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变也是党的高层有不同意见被压制的明显反映;
关于法轮功的政策上,从来没有见到过党中央正规红头文件,也没有正规法律条文的明确规定,许多指示都是传达到一定级别就销毁、向下口头传达,只有一个不能当做法律的公安六条;
“上面”对政法干部们采用株连威逼和利诱相结合的软硬兼施政策,驱动他们去迫害法轮功的做法,诸如什么哪个单位、辖区有法轮功去北京上访就要相关干警脱警服,丢饭碗啦!相关单位扣奖金啦!那个省市进京上访的人数多就要什么处分啦!抓到一个法轮功修炼者就奖多少钱啦!“转化”一个法轮功就得什么奖励啦!等等;
联想到一些公安干警不敢与法轮大法修炼者谈到法轮大法,连听都不敢听的现象,他们几乎都说:我们不讨论正确与错误,既然“上面”已经定了,我们只要执行,我们也没有办法呀!有老婆孩子要养活呀!从他们那种无可奈何的表情也能看出他们的内心并不赞成这种无理的迫害;
至于普通百姓,更是越来越清醒了,许多人都认为修炼是群众自己的个人信仰,政府不应该干涉,更不应该这样迫害。有的人看到“镇压”了四年多“镇压”不下去,反倒产生了好奇心,想了解法轮功为什么这么坚定?有的想看书,但买不到。
透过以上这些现象,我看到了本质,那就是党政内部和群众中正义力量依然存在,而且正逐渐增强,他们不会允许搞“假恶暴”的少数人损国、害民的胡作非为。不久的将来,正义的力量必将清算一切违法乱纪的罪行,这是历史的必然。
6、面对迫害,法轮大法展示了他的纯正和宇宙真理的力量。
由于法轮大法的修炼活动采用了“大道无形”的管理方式,没有组织机构,没有名册,也没有办公地点,一切活动都自由参加。每个学员都是由师父用超常的方式直接管。所以,当这场迫害突然袭来时,每个学员都必须独立面对这场巨大的魔难,做出自己个人的抉择。
通过严肃认真思考,我们认定自己修炼法轮大法的道路没有错。初期我们以为是个别领导人对大法有误解所致,只要通过解释说明真实情况,就会回复到以前支持和重新信仰自由的环境中来。所以许多学员纷纷向各级政府和领导人写信,或者上访,用自己的亲身经历证实法轮大法的美好,希望政府恢复我们修炼的自由。无论是写信还是上访都是合理合法的行为,也是对政府信任的表现。然而,他们满怀的期望不但不被接纳,反而遭到进一步迫害。被抓被关、劳教、抄家、断经济来源、罚款,等等。面对这种无理、非法的迫害,敢于为真理而舍尽世间一切的大法弟子们仍然不屈不挠,前仆后继的不断去北京上访。于是,天安门广场出现了许多将载入史册的大法弟子证实大法的壮烈场面:一个中午男士被打倒在地,两个便衣人员分别踏上两只脚,中年人面部表情平静,不挣扎,围观群众很多(这是一张外国记者拍摄的照片);一个农村老大爷,坐在地上,向公安人员展示他从家里步行一直到天安门而走破了的九双鞋子,这一切,只为了说一句“法轮大法好”,这个年轻公安被感动,没有抓他; 36名西方大法学员在天安门广场手举“真善忍”横幅,一个加拿大青年举着“法轮大法好”的横幅,警察追捕他,他边跑边用中文喊着“法轮大法好!全世界知道……”;一辆辆依维柯满载着被抓捕的法轮大法弟子开向看守所,窗户被打开,“真善忍”的横幅随风飘扬着……这些被抓的大法弟子中,有许多随后在更残酷的迫害下致伤致残,甚至失去了生命。
面对这样一个可以调动全国一切国力的强权强势,这些单个的、分散的、无权无势无钱,又多数曾是老弱病的心向真善忍的大法修炼群众显得多么弱小和无助啊!可是,这些看起来弱不禁风的修炼人,当他们的头脑装进了宇宙真理之后,就变得如此坚不可摧。面对强大权势,大法弟子们既不卑躬屈膝,也不趾高气扬,他们始终坚持“真善忍”最高法理去面对一切,没有任何政治诉求,他们始终如一的要求就是信仰和修炼法轮大法的自由,希望在自己的国土上能够不被迫害,能够像境外一样自由的学法炼功。他们不是为了人世间个人利益的谋取,而是为了首先提高自己生命的层次,然后才有能力救度众生,让更多的人能自由的信仰“真善忍”,提高生命的层次,最终目地就是为了救度世人与众生。他们的身躯虽然弱小,但是思想却无比纯正和崇高。他们面对一切邪恶的迫害,始终坚持用“真善忍”的法理要求自己。在酷刑下,他们坚持“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坚持说真话。为了这句真话,即使付出生命的代价也在所不惜;在经济被断源的条件下,他们忍饥挨饿,却还坚持自费做真象资料,无偿的发给世人,为的是使他们的生命得救,即使为此而再次被抓、被关也在所不惜;无论是严寒酷暑,冰天雪地或是大雨倾盆,他们奔走在城市和乡村向世人讲清真象,为的是救度世人,即使因此而被不明真象的世人举报,再次被抓,被关也无悔无怨无恨;他们以大善大忍的慈悲心肠,善待周围的一切世人,包括迫害过自己的人,理解他们中有的属于被欺骗宣传蒙蔽而不明真象,有的属于内心明白而外表被逼迫做出恶行,为的是养家糊口,违背良心迫害大法弟子的干警们内心也很矛盾和痛苦,也是受害人。所以,大法弟子们对直接参与迫害的干警们也能有洪大的宽容之心,恳切的希望这些人才够尽快明白真象早日清醒从而得救。
他们的生命闪烁着真理之光,透射出无比强大的神奇力量,人世间、古今中外一切整人的方法在他们身上都不管用。我从众多大法弟子身上再次看了法轮大法的无比纯正美好和无比强大的力量。是伟大的法轮大法,造就了伟大的大法修炼人。从正反两面的对比,使我坚定的坚持修炼法轮大法。
四、本人行为受《宪法》和国际人权公约保护。
我国《宪法》中有条款明文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有言论、出版自由,还有条款规定公民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公民享有民主权利,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等等。
同时,我国于1986年签署了日内瓦国际人权公约,其中有关条款中规定了作为一个人,不分种族、国别、性别、肤色、文化程度、职业等都应享有作为人的基本权利和基本自由,包括生存权,劳动权,思想自由,交流和表达思想的自由,有言论、出版、自由……任何人不得侵犯这些基本人权。
本人信仰并修炼法轮大法属于信仰自由和思想自由的范围。本人修炼法轮大法完全是自愿的个体行为,没有参加任何组织,也没有受到过任何人的强迫命令。修炼的方式就是在家里看书学法,修心性,不断使自己的思想和行为符合“真善忍”标准,做好人中的好人,没有也不需要参加有组织的活动。从95年至今一直如此。我没有见过师父,也没有机会参加学习班,我对法轮大法的坚信来自于对法理的深刻理解和领悟以及亲身实践效果神奇的事实,这是我的个人信仰范围。本人在政府禁止后仍然坚持修炼在于我自己冷静理智思考作出的独立判断。
关于用家中电脑收邮件那更是宪法保护的通信自由。而且《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还明文规定了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为犯罪行为。如果在通信中有法轮功的内容就不享受通信自由的话,请出示何年何月何日以何种方法程序对法律的这一条作出修改或补充,于何时公布,何日开始实施?
关于个人财产,在《宪法》中明确保护公民私有财物不受侵犯,而且刑法第二篇第五章用整章篇幅列出了侵犯公民私有财产的各种罪行,却没有任何一条法律明文规定用个人财物支援了朋友、接待朋友供其解决暂时食宿困难的行为属于犯罪。如果说由于被帮助者是法轮大法修炼者而构成犯罪行为的话,请出示法律条文全文。
我本人一贯爱帮助他人,不管他(她)是否是法轮大法修炼者,这样的事例很多,包括农村小孩子上学,路上乞丐、打工妹,其他亲朋好友我都曾提供数千元帮助过他们,难道凡是我帮助过其生活的人,假如他们今后犯了任何罪行(如果有的话)都和我有关吗?按此逻辑,社会上所提倡的献爱心,还有人敢献吗?而且,真正的法轮功学员都是善良的好人,如果好人有困难,碰上了该不该帮助呢?当时我帮助的是我的学生,而不是和我素不相识的人。所以,拿钱出来帮助自己的学生纯属我和学生之间的私人交往,怎么和法律扯得上关系呢?
五、本人与此案无关的法律论证
我于12月5日看到起诉书,上面罗列了一些“罪名”,我认为此案与本人无关,论证如下:
1、本人除参加共产党外,没有参加任何其他组织,更不必说什么“邪教组织”。请提供证据表明本人于何时何地由何人介绍办理过何种手续,参加过什么组织。所谓“利用邪教组织”之说更不能成立。
2、案名中有关“破坏法律实施”的文字含义不明确。
请提供明确文字描述和证据,表明本人“破坏”的是什么法律实施?如何“破坏”的行为证据?有何人在何时何地“实施”何种法律?本人又有何“破坏”行为?法律问题,不能只扣帽子,必须有真凭实据。如果提不出该条法律的明文规定文字表达,又提不出证据如何实施,如何破坏,那么,就不能定罪。
小结:
如果既无证据证明本人参加过什么“邪教组织”,就谈不上“利用”二字;如果又提不出证据表明本人如何“利用”、如何“破坏”、如何“实施”,那么本人与此案无关的结论就成立。
辩论:
如果执意要把本人修炼法轮大法的行为与案名联系起来,那么本人辩论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于1997年3月14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自1997年10月1日起实行的正式法律。这部《刑法》就应当作目前判案的依据。
请注意:1997年,法轮大法在中国已经洪传了五年。政府对法轮大法应当已有足够的时间进行了解和考查,但是,翻遍《刑法》四百五十二条,没有任何一条与法轮功有关的条文。甚至连“法轮”两个字也没有出现。
在1999年12月25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中,也没有补充任何与法轮功有关的任何条文。
2000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解释中也没有涉及法轮功的内容。
请注意:1999年12月25日和2000年4月29日的时间都是在“政府”已经开始“禁止”和“镇压”法轮功之后的日期内,但是立法机构并没有把法轮功列为需要刑事打击的对象。这是他们的明智和慎重的表现。
综上所述:我国立法机关至今都没有把法轮功列为需要从刑事案件角度打击的对象。也就是说,从刑事角度打击迫害法轮功至今没有法律明文规定的法律依据。
2)我国“刑法”第三百条是有关邪教的法律。但是,请注意:
这条法律是在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代表大会和二次会议通过时就已经有了的条款。而在1979的,法轮功根本没有传出(法轮功是1992年开始传出的)。那么,在1979年立法机关制定该条法律时,其中邪教必然另有所指,绝对不是法轮功。
而且,这条法律也没有明确指出,哪些教是邪教。
3)法轮大法不论从理论还是实践效果都是非常正的高德大法,根本与邪字无关。而且,这是一种修炼方法而不是什么宗教。既没有教堂,也没有庙宇,连办公地点都没有,既然连“教”都不是,那么,你加上一个“邪”字还是与他无关。
4)我国至今没有任何正式法律条文明文规定了法轮功与邪教的关系。
5)政府各部门的有关规定,没有列入“刑法”中的不能算作法律;某个领导人的讲话,更不能当做法律,宣传机构的记者文章就更不能当做法律。而这些人的行为正是在违法。
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99年10月通过了一个有关取缔邪教的决定。
但是,这个决定同样并没有指明哪些宗教是邪教,更没有提到“法轮功”三个字,而且,这只是一个决定,而不是法律。该决定的第一点与“刑法”第三百条类似,第二点是关于掌握政策,第三点是关于宣传,第四点是关于长期性。
所以这个“决定”不能做为给法轮功修炼人定罪的依据。
7)小结:
既然刑法中没有任何一条法律明文规定法轮功修炼为犯罪,也没有任何一条法律明文规定把“法轮功”与“邪教”划上等号。那么,把法轮大法修炼行为纳入刑法第三百条就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做法。
根据刑法第三条: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不得定罪处刑。
所以本人与此案无关的结论成立。
结论:
本人是一个坚定的法轮大法修炼者,不是任何邪教组织的成员。法轮大法是非常纯正的修炼大法,而绝不是所说的“邪教”。本人修炼法轮大法的一切行为都在宪法及国际人权公约保护范围内,没有任何违法行为,所以,本人与此案无关,本人无罪,应当立即无罪释放。
六、几点申明
1、我决心坚持修炼法轮大法直到最后功成圆满,今生此志不移。我愿为坚守宇宙真理“真善忍”舍尽世间一切,包括肉身生命,我愿为救度众生而献身。
2、为了远离政治,我决心退出中国共产党。
3、我一贯遵纪守法,今后仍不变。
4、在受到不公正或非法对待时,我保留个人不断上诉,甚至起诉的权利。
七、建议
公安干警、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先生、女士们:
我理解你们处境的为难和工作中的苦衷,你们许多人内心并不想迫害好人。我注意到起诉书中谈到检察院曾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要求补充侦查”这个细节,从中看出你们的慎重和良心。把一件原本没有法律根据的大冤案硬交给执法部门来处理这本身就是给出了一个大难题。全国的政法行政干部们都面临着这样的难题。所以,不论你们如何处理这个“案件”,我个人对你们都无怨无恨,那是你们自己的选择。其实,实质上你们也是受害人。
我建议你们考虑的是:法轮功被无端迫害的冤情如此明显,必有真象大白的一天,而且为期不远。即使你们不相信神的存在,仅从人的角度也应该珍惜你们自己和家人的安危啊!要警惕“舍车马,保将帅”的做法,避免“替罪羊”的命运,文革后“三种人”被清算就是前车之鉴。最好每个行为都找到来自“上面”的文字依据,而不要盲从口头指令。“口说无凭”,这句话你们做法律工作者比我更清楚。这是我做为一个善良老人对你们的一片好意。
你们的职责和义务是维护正义和法律的尊严,也希望你们良心复苏,抵制邪恶的迫害,帮助众多善良的好人。善恶有报,这也是在为你们自己奠定美好幸福的未来。
结束语
这份申诉书可以作为我个人今生简要的小结,也可以做为我对后人的遗言。
我会珍惜自己的肉身生命,不会自残生命。但是必要时我愿以生命维护我对大法的信仰,如果在我被关押期间出现了肉身死亡,那一定是被迫害所致,决不是自然死亡,也不是自残生命!
请我的后人和一切与我有缘相识的好人记住:你们的母亲、姐妹、亲朋好友、老师和同事,我杨靖霞是为坚持宇宙真理、为救度众生而坐牢,不是为谋取人世间的什么个人利益而坐牢、而牺牲!你们应该感到自豪和安慰。
不久的将来,你们会因为曾与我有缘相识而产生美好的回忆。
希望你们能够心向“真善忍”,能够对法轮佛法心存善念。要善待大法修炼人,如果能这样,你们的生命定将会有幸福的前景。
English Vers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12/23/558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