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莱西市高级教师王瑞香遭受的迫害

【明慧网2004年12月7日】我叫王瑞香,男,今年61岁,是莱西市职业中专高级教师,现已退休。

2000年6月,我因在天安门广场炼功证实大法,被恶警绑架到天安门分局,当天下午被转送到石景山看守所非法关押。在那里我不报姓名,不报家庭住址,恶警审问时,凶狠的打了我两个耳光。我绝食抗议该看守所在毫无根据的情况下非法宣布对我拘留30天。一周后,我被转回当地看守所继续非法关押,这期间恶警在对我多次精神摧残,威逼利诱的同时,又强制超负荷劳动,每天除吃饭睡觉外,全部时间都被强制劳动,如果完不成任务,连觉都不让睡。

关押期满回到单位,当时的教育局长孙永高指使我校校长吕通华前后共扣罚我十一个月的工资,共计一万六千多元。在我天天坚持正常上班的情况下,连生活费都不发给我。

2001年12月底,我因参加集体学法,证实大法,又一次被恶警绑架到水集派出所,非法关押一天一夜后送到看守所刑事拘留,恶警仍如上次一样迫害我半个月,又把我劫持到青岛洗脑班。这个邪恶的洗脑班主要负责人是王洪军、耿世骧等,完全是监狱式管理,有铁窗及层层铁门,每天24小时有陪教和保安值班监视,邪恶之徒每天采取“上课”,强迫看邪悟者的录像,看造谣宣传的电视等形式,轮番轰炸式的谎言欺骗,歇斯底里的攻击诬蔑,逼迫人人写“笔记”谁要不写就不得睡觉,对态度坚定者则叫来邪悟者或送到劳教所叫那些邪悟者進行围攻。再不“转化”就送劳教。在这暗无天日的洗脑班,我被非法关押达四十多天。从这个洗脑班回来,邪恶势力仍继续迫害我,市610从我的工资中扣去五千多元钱,送到青岛洗脑班作为“转化费”。纪委则给我一个“留党察看”的处分,前次市人事局则取消了我晋升一级工资的资格。

这次被非法绑架后,恶警非法抄了我的家,抄去大法书籍,经文,手抄经文本,大法音乐磁带,讲法录音磁带,录音机等。

两次非法刑事拘留以后,回到家,时常遭到610不法之徒及恶警到家骚扰。每到“敏感日”前后,常常受到非法跟踪,监视,有一次竟达四十多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