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此漯河源汇区分局邪恶之徒并不甘心,不但对其所有的亲属抄家,电话监听,为了非法侵占其随身携带的几千元钱(孩子的学费),却煞费心机地在2004年元月20日一天之内编出三个决定书:决定在2003年元月24取保候审;决定没收保证金5千元;决定2004元月20日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日期都是2004年元月20日,传到本人手日期是零四年二月十九。
已决定2003年元月12日释放的人,怎么还存在取保候审的问题呢?而且日期是释放后的十二天,而通知书却是一年以后。没有取保人,没有通知书,更没人叫什么保证金,他们只是为了吞没从其人身上抢走的几千元钱,就用了这么个卑鄙下流的手段在玩弄法律。当本人打电话质问为什么这样做时,他们却搪塞:你不懂程序,因当时检查有病才放你的,问及6千1百多元钱为什么变成5千时,他们不得已说:这1千多可以退给你。完全一副无赖的丑恶嘴脸。
因不知具体恶人姓名,请同修给漯河源汇区分局执班室打电话(电话:0395-3166610),一天24小时均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