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下午,该教养院副院长辛洪顺、管理科科长佟超、教育科郭科长手持三根电棍,气势汹汹地到二大队劳动现场——阜新海洲矿平安打石厂。在打石厂的空屋里,他们三人先将王跃民拽进屋里,用三根电棍同时电王跃民的双手双肩等部位,当场把王跃民的身上电起三个鸡蛋大的水泡;接下来是电宫衍明,把宫衍明也电得浑身是烧焦的点子;接着是电杜法明,直到将三根电棍用没电了才罢手,时间长达半个多小时,满耳听到的是叭叭的电棍声。第二天,在该教养院二大队办公室里警察们又对他们实施电刑折磨。当天二大队的干警大部分都参与了迫害。干警任绍利将尚英坤用手铐铐在椅子上,副大队长刘长启手执电棍电击尚英坤的头部。二大队的其余的干警将陆涛、吕大伟同样用手铐铐在椅子上,几根电棍同时电,陆涛被电得皮肉都烧焦了,到现在还能见到伤疤,吕大伟被电得时间最长。历时两天,这次酷刑折磨基本停止。
2002年6月15日。沈阳张士教养院来了三名警察、四个刑事犯人、十六名放弃信仰的前法轮功学员。说明一下,这十六人也因炼法轮功而被抓进沈阳张士教养院的,因承受不住压力与折磨,才被迫帮助恶警干迫害法轮功的事。这是他们亲口说的。这些人到这里来是协助阜新市教养院对法轮功学员进行洗脑,进行精神迫害,逼迫放弃修炼法轮功。张士教养院来的人与阜新教养院的干警讲,这次洗脑是上边安排下来的,是各地都要搞的,说抚顺、盘锦等辽宁省的教养院都在搞,可是他们谁都没有说依法律的哪一条对公民的精神信仰进行迫害,强制不让人思想中信仰法轮功,那么干警们的上司安排的这件事,也正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正好显露出当权者江泽民对法轮功进行的群体灭绝罪。6月15日左右,干警们将阜新教养院六大队(新收大队)劫持的法轮功学员徐驰、常祖义、王文清、戴树春、张若贵带到教养院前楼,一人一个屋,每天只让睡三、四个小时的觉、三四个人围着一个法轮功学员灌输骂大法、骂师父的话,不写保证书就用牙签扎、打嘴巴、罚蹲,历时十多天,最后四名刑事犯对徐驰拳打脚踢,到七月一日,将尚英坤、文旭辉与陆涛也带到洗脑班,同样一天只让睡三四个小时的觉、打嘴巴、围攻他们三名法轮功学员,灌输骂师父、骂大法的话。此次洗脑班至七月五日结束。
2002年11月,阜新教养院将院内劫持的法轮功学员全部送至葫芦岛市教养院,加重迫害。2003年1月6日,葫芦岛教养院对院内不写保证书,坚修大法的学员进行酷刑折磨。专管大队队长刘宝华称:对不放弃法轮功的学员只有使用非理性的方式方法,其中包括电棍电、打板子。不放弃修炼就无休止地电棍电折磨,参与用刑的都是从葫芦岛教养院其它大队抽调来的干警、刑事犯人,他们同时用三根电棍电学员的脖子、下巴、前胸、后背等处,留下的伤疤半年后才消下去。在这次迫害中共有大约二十名法轮功学员受到酷刑折磨,他们是:裴忠华、朱明奎、常祖义、梁果满、何凤伟、于长文等。这次酷刑折磨历时三天三夜,从一月六日到八日,其中最惨无人道的是,恶警们折磨裴忠华老人一阵以后,见他六十岁的人,怕受不了出现危险担责任,叫来医生给打了一针,说:“没事儿了。”然后接着用电棍电,逼迫他放弃法轮功,将老人电得全身是伤,并特意电小便处等敏感部位。
以上是大陆法轮功学员遭受迫害的真实情况,可以证明江泽民对法轮功实施的镇压并不是依中国法律而做,也不是国家元首在国家法律范围内行使的国家元首的权力,而是其个人发起的想灭绝法轮功与“真、善、忍”的罪恶活动。仅在葫芦岛教养院内就迫害死法轮功学员一名,而且江泽民的罪恶已不单是杀人放火,它对法轮功与真善忍的迫害,使被蒙蔽的、不明真相的人仇视人间最美好的法轮大法与真善忍,使被蒙蔽者放弃对美好的追求,成为供它驱使的行尸走肉!
江泽民应该受到法律的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