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1998年学了法轮大法。得法后不久,身体各种疾病就消失了,我感到身体轻松,舒服愉快。从此以后,我没有花一分钱吃药,减轻了家庭的经济负担,为国家节省了一大笔医药费;我安心工作,按照修炼人的标准要求自己,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不断提高自己。
2000年3月31日,六十多岁的我被绑架到乡政府大坝晒了一天,又送到眉山拘留所关了15天。回家后,又被乡政府治安室邓治华折磨两个月,每天上午被逼迫到治安室接受洗脑,还被罚款300元。
2001年,我在龙兴赶场,被绑架到乡政府治安室,负责人邓治华、冷斌写了三次黑材料,把我送到眉山拘留所关押50天。
2002年2月,我在家做饭,被修文乡、龙兴乡政府治安室邓治华、王文贵等六人抄家,被绑架到修文呆了一两个小时,送到眉山拘留所。当时,我还未吃午饭,到第二天早上才吃饭。
在拘留所里,被盖破烂,睡的是水泥床,房间约有12平方米,四方不通空气,只有在脑顶右角上,有一个不到半米钢条围成的小洞,只能在这一点通气。厕所也在房间内。睡10个人,有嫖、赌、抢、杀、贩毒等人。每顿只有二两五的米饭,吃的小菜用筷子一次就能夹完。大法弟子每月还要被迫交五百元钱。
我在拘留所里被关了三十三天,放回家后,不断地被抄家骚扰。在2002年7月份,一个月内不分半夜、三更地抄家骚扰9次。从2000年5月至2003年3月止,我两年零十个月的退休生活费一分都没拿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