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我谢绝了领导的好意,我是大法弟子,我不能默认单位在我信仰的问题上造假,我不想做的事,我也不能让别人替我去做,我不说假话,我也不能让别人替我去说假话。我知道公安局要的所谓证明必须有“已经放弃修炼,与法轮功决裂,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等自欺欺人的荒唐的东西。
法轮功修炼者,包括那些曾经写过“保证”、走过弯路的人能有几个是真心放弃修炼的?人家坚信“真善忍”做好人,你让他往哪“转化”?假、恶、暴?那些迫害法轮功的哪个不是贪污、腐败、堕落甚至打、砸、抢份子?他们绝大多数都是共产党员,他们这样祸害人民,就是“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了吗,还有比这更荒唐的事吗?
中国的宪法加进去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条款,一亿法轮功修炼群众就不该有人权吗?不但不让出国,有的身份证在单位或当地派出所长期非法扣押,有的被单位或当地派出所勒索巨额资金多次索要而不退,有的连家的房照都被非法扣押,只是因为他们不放弃修炼“真善忍”做好人,他们不放弃做好人的权利。
在当今的中国,坚信“真善忍”做好人就要冒着被抓、被打、被罚款、被开除(学籍、军籍、党籍等)、被拘留、被酷刑、被劳教、被判刑甚至要冒着生命的危险,连亲人都要受到株连,这样下去能行吗?就这样“尊重和保障人权”吗?人家信仰法轮功做好人,你却要求人家与之决裂,你能把他的信仰从大脑中抠除吗?这不是丧失了起码的理智了吗?一群坚信“真善忍”的好人把有些人真的吓糊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