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开始还好办,讲的是同事、邻居、亲友,接着是半生不熟的人,在以后买菜、购物、理发等凡是能接触的人都能做。
可是,一段时间下来,这样的对象越来越少,效率当然越来越低,怎么办?下一步怎么讲啊!特别是与素不相识的人怎么接触?思考了很长时间,也试验了几次之后,以无奈告终。此时有个非常好的同修指出:“那你就这样下去了,这叫大法弟子证实法?”这话有道理,可是怎么做啊?我意识到,我已被人的东西框住了,一定要突破它。通过反复学法我悟到,讲真相是在救度众生,不是求人什么,因此,一定要积极主动做好。
一、主动讲真相,救度众生
记得在非典“全盛”时期,我特意来到公园,面带微笑:“大爷(或其它称呼),你好!”对方回应:“你好!”稍停片刻:“大爷你怕非典吗?”“怕什么,那么大岁数了。”咳!就这样一问一答把话接上了。互相谈非典肆虐,广东二月份即进入高峰,接着谈北京市长、卫生部长下台,腐败严重、贪官遍地。如果对方非常认同,就可将话锋一转,切入正题。专制独裁的江泽民最怕法轮功,做梦都怕!他凭什么镇压法轮功?全国上亿人在炼,治病健身做好人,修炼佛法真、善、忍。此时可根据对方的接受能力和需要,谈及自焚真相,425上访,酷刑折磨事实,大法传遍全世界,世界褒奖1000多项,全球审江大联盟等等。大多数人听完后都很感激。一位大妈说:“谢谢你,让我知道了这么好的东西。”
与陌生人讲真相的成功,使我在讲真相的过程中又迈出了艰难的一步。之后,越讲越好,讲的同时,大法又不断开启我的智慧。因此,也越来越得心应手了。
以后,我就是这样不断讲。不管是刮风下雨、严寒酷暑天天如此。遇到下雨,屋檐下躲雨也是机会。在车站等车,在公共汽车内都有讲真相的机会。甚至在人行道上行走也有这个缘分。例如,有二个人谈到台湾大选。好!机会来了,我立即搭上一句,对方不反感,这就是缘了。于是我就谈到大法真相,脱口而出,出口成章,很生动,他们也很愿意听。
在讲的过程中,会遇到不同的对象,不能一个模式,要看接受能力。例如,我曾经遇上过一个边远地区的农妇,其善良的本性溢于言表。我们一起谈到了用机械健身器锻炼,谈到了锻炼对身体的好处。我接着说:“气功非常好,治病效果很好。”她点头认同。我目视着她接着说:“其实法轮功就非常好。”她一愣:“是吗?”我说:“是的。有神奇的效果,还叫人做好人。”她不语,沉思。我接着说:“江××做得太过分了,好与不好应该让人自己说。”她边思索边说:“气功治病的效果是非常好的。”对话到此结束,善良的人受媒体的毒害不计其数,更多的道理不是短时间就能够说清楚的。但短短片刻的对话对她是有益的。
在讲的过程中,会提出问题、讨论,需要理智、智慧,这当然是以学法为基础的,下面再谈。同时需要根据对方的接受能力,采用不同的讲法。有时以第三者的身份讲更为好。有一点体会,讲真相时话锋又不要转得太快了,各种观念的人都有,要看对方的反应。每次少则十多分钟,多则二、三十分钟,即可结束。自然也会遇到不同观念的,根本就不想听,那就戛然而止。就是要做到:“用理智去证实法、用智慧去讲清真象”(《理性》)。
二、做好讲真相,一定要学好法
师父说:“任何人在讲清真象中谈高了都是不理智地在起破坏作用。”(《在大纽约地区法会的讲法和解法》)我体会到,在讲真相中要用最浅显的道理,千万不要讲高,只有这样才能有好效果。一个常人什么样的执著都有,有执著××党好的,有执著毛××好的,政府是对的。这且不管它,你尽量让他明白法轮功是正的。例如,曾遇见过一个师级离休干部,70多岁,农民出身,他恨贪官。他说:“如果还能带兵打仗先杀江××一帮贪官。”英雄豪气可见一斑。可是又肯定××党,党是好的。谈到法轮功,受媒体和文件的毒害,结论很不好。我说;“咱们思考思考,为何全国有上亿人炼法轮功?中央各部委、老红军、大专院校炼法轮功的不在少数?”他转入沉思。“为什么法轮功能传遍世界60多个国家?我们都思考思考!”此时,尽管他口头上还是坚持自己的观念,但根子上似乎已经发生动摇。我体会,我们既要讲到位,也要给对方留有余地,不必争执。学好法,掌握分寸是根本。
还有一种情况,常人不信神佛,可是他用反对迷信这个“理”来反对法轮功,这是经常遇到的一种类型。遇到这种情况,不能被对方所带动,更不必争什么。而是顺着他的执著谈下来:“你可信,你可不信。今天佛教的东西谁见了?基督教的东西谁见了?可就有那么多人朝拜!那么今天有上亿人相信佛法真、善、忍!那是为什么?而且是世界性的!你不信不奇怪,但你不信的东西可不等于是邪的。我还告诉你‘天安门自焚’是欺世谎言,栽赃陷害。”
在讲真相的过程中,绝大多数的效果都非常好。但也有持不同看法的,这也不奇怪,允许对方思考,但是大法弟子的正念必须强。正念从何而来,来自于法中,大法弟子必须多学法,学好法。这会使你有压倒一切的力量,句句有力,穿透一切。
粗浅体会,请同修慈悲指正。
English Vers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4/12/469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