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没想到1999年7月底邪恶的迫害铺天盖地而来,造谣、诬陷、诽谤,用尽各种方式诋毁大法。2000年6月21日我与其他七位同修步行去北京,走了九天走到北京,正好是七月一日,我们本想去北京信访办反映情况,谁知刚到前门就被前门派出所抓住,带到派出所,前门派出所对我们进行了非法审讯、照相,然后把我们关了起来。中午左右,警察说:“送你们回家。”就把我们送到葫芦岛驻京办事处。
我们一下车刚到驻京办事处的屋里,几个警察就凶神恶煞般的出现在我们面前。他们叫我们手举起贴在墙上,身体也贴在墙上,用木板子打我们的臀部,臀部被打得皮开肉绽,后来一看紫黑紫黑的,多日不敢坐。打累了恶警们就换人,几个人轮流打,打了一阵子之后把我叫出去单独迫害,让我腿叉开,我不顺从,他们就踢我的脚脖子(第二天一看脚脖子全青了)。腿叉开,胳膊平伸,还往胳膊上挂东西,胳膊稍一打弯就用木板子打胳膊肘,打得麻酥酥的。
后用恶警木板子砍我的大腿,说:“你还真能走,看你还来不来。”我大腿被砍得留下了凹痕,很多天也下不去。
同时还有警察打其他同修,李素梅被打得昏死过去,我去制止,他们过来就打了我两个嘴巴子,还用木板砍我的小腹说:“看你师父给没给你下法轮。”直到把我的裤子砍掉了他们才罢手。
恶警然后又往我口中塞烟头,他们都知道我们炼功人不吸烟。折磨完了他们吃饭去了,没让我们吃饭,这一天我们一粒米未进,然后又把我们押回绥中,送进看守所。
在我去北京这段日子里,大王庙乡政府的刑士凯骗我丈夫说:“你交1000元钱,我们就帮你找人。”丈夫信以为真,就给了他1000元钱。后来我丈夫又托人交给看守所380元钱,我在看守所被非法关押了37天后,于8月8日被放回家。这1380元钱,他们没给任何凭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