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封闭式强化洗脑
七大队为专门非法关押法轮功修炼者的大队,分为转化队、非转化队、和攻坚队。将少数大法弟子送入基本上由被洗脑后误入歧途者组成的转化队进行全封闭式强化洗脑。在转化队每个房间只有1-2个大法弟子,他们被恶警和十几个背叛“真、善、忍”信仰的犹大告知:“不转化就不准回家,不转化就送大西北关押。”每天除了上厕所外不许出房门,连饭和洗脚水都由犹大带进房。然后,犹大诬陷大法弟子“不替别人着想,麻烦别人照顾”;强迫大法弟子每天十几个小时(除吃饭、睡觉、上厕所外)坐在小板凳上看诬蔑法轮功的书籍、录像或听十几个犹大荒唐、逻辑混乱、前言不搭后语、违背道德人伦、强词夺理的谎言。恶警任由犹大们对大法弟子进行围攻、辱骂。大法弟子被限制在小板凳上不许走动,眼珠转动一下或伸一下手脚都会招致人身攻击、捆绑;如反驳犹大们逻辑混乱的话或喊“法轮大法好”时就会被用胶带、臭袜子、抹布、毛巾封住嘴巴。犹大们还象“巫师”一样在大法弟子身上乱拍乱打,大法弟子熊瑞莲因炼功被犹大们强行双盘腿后用绳子捆住数小时,痛得眼泪直流。岳阳大法弟子曹祥辉因抵制非法关押不佩戴劳教人员符号而不允许去大便,险些拉在裤子上。恶警们为了提高“转化率”,唯恐大法弟子上厕所时用眼神或手势互相鼓励,规定每次只准一个大法弟子上厕所,大法弟子上厕所时,其它房间的门紧闭,整个大、小便过程都由犹大在旁监视着。被强制洗脑的大法弟子整天被一群好像精神错乱一样的没有正常逻辑思维和道德观念的人包围、攻击、压制,人格被侮辱,精神被摧残。有过这种经历的大法弟子都感到这种摧残比肉体的痛苦更令人难以忍受。
二、非法延长劳教期,超期关押
为了提高所谓的转化率,白马垅劳教所以减期为诱饵诱使犹大加紧对大法弟子进行迫害。表现积极的减期的幅度非常大;有的被送劳教一年只有三个多月就获释回家。为了稳定转化率,恶警们隔三差五给误入歧途者布置作业,让她们诬蔑大法师父,并回答各种各样的问题,如果作业中流露出一点对“真善忍”大法的正念,则延长劳教期。这样一步步将被洗脑者的正念和良知泯灭尽。对于坚强不屈的大法弟子则每月扣所谓的“思想改造分”600分,延期6天,公然违反宪法中信仰自由的条款,给思想定罪并实施惩罚,法律在这里是一纸空文。可笑的是,他们对于劳教局的有关规定和他们所内自己制定的对法轮功学员的奖惩条例都不遵守,随意地给大法弟子延长劳教期。如:劳教局规定如果无重大过失,劳教人员每月因违纪扣分延期不得超过12天,但在2002年9月,恶警方芬宣布:“近五天大法弟子陈偶香等人被子叠得不规范,延长劳教期18天。”他们还对大法弟子超期关押,如:2002年春天,株洲大法弟子刘军利教期超过了劳教所公布的期限,恶警仍不放她回家。当被质询原因时,管理科长方Χ和中队长郑霞支吾着说:“已给刘军利申报加大教(一次性延长劳教期1-3个月),劳教局还没有批下来。”询问者说既然没有批下来,教期到了就应该放人。管理科长方Χ恼羞成怒地说:“劳教局不会不批的。”劳教所动不动就给大法弟子延期3-4个月,找的理由连他们自己公布的奖惩条例都不符合。
三、体罚、吊铐、电击、剥夺睡眠、限制上厕所,侵犯人的基本生存权
白马垅劳教所对于坚定修炼的大法弟子采取体罚、吊铐、电击、关禁闭、剥夺睡眠、限制上厕所等方法折磨,侵犯人的基本生存权。2001年3-4月,在非转化队的大法弟子晚点名时都被问是否炼功?对于回答“炼”的大法弟子就罚在走廊站一夜;如不服从就由男特警用电棍电击,或整夜将大法弟子吊铐在户外晒衣服的钢架上,或将大法弟子双手一字拉开,多人叠铐在一个护窗上,只要有一个人动,其它人的铐子就会被越勒越紧,到第二天早上铐子深陷进肉里,要费很大的劲才能打开。大法弟子刘宇伟因自己无罪被非法关押而不佩戴劳教人员符号,被几个特警用几根高压电棍打了一整天,皮肉都烧焦了。曹静珍被打断了几根肋骨。2002年夏天,气温达到39摄氏度,大法弟子汤勇、文小平被人拖入禁闭室关押,恶警们不许她们洗澡、换衣服,七天后解除禁闭时衣服上结了一层盐霜。
2002年7月,在恶警赵晋岳、丁彩兰主持下设立攻坚队,由郑霞任队长,将大法弟子不断送入攻坚队折磨。恶警黄文敏、欧Χ等大叫:“如不戴符号、背所规队纪、写保证,就别睡觉、别上厕所。”她们昼夜将大法弟子以各种难受的姿势铐在铁床旁。不让上厕所、不让睡觉或只让睡1-2个小时。有一个五十多岁的大法弟子,恶警不让她去上厕所,实在憋不住而将尿拉在裤子上;大法弟子常兰被双手死命拉开成270度铐在铁床旁,腰部用小凳子架住,不一会就痛得全身冒冷汗、剧烈呕吐。
株洲大法弟子喻颖竹被连续7-8个昼夜双手拉开铐在铁床旁,恶警不准她睡觉;而且要求她站得笔直,不许挨到铁床;眼睛闭一下恶警就指使吸毒人员用棍子将她敲醒,喻颖竹支持不住晕倒,被送去医务室打吊针,回攻坚队又被如此折磨几个昼夜而再次晕倒。对于劳教所如此侵犯人权,违反有关规定,大法弟子吴英、吕雅丽等多次找副所长赵桂保、纪委书记赵晋岳及株洲市石峰区检察院驻白马垅劳教所检察室的傅伟等人反映情况,要求撤消攻坚队;但都没有结果。恶徒们仍一如既往地将大法弟子送去迫害。2002年10月26日,大法弟子陈偶香在攻坚队被迫害致死。
四、野蛮灌食
对于抵制迫害而绝食的大法弟子,恶警们野蛮地使用竹筒灌食。她们用夹煤的火钳将大法弟子的牙齿撬开,用长约15厘米,直径约3厘米的竹筒,一头削尖,七、八个人分别将大法弟子的头、手、脚按住;拈住鼻子,用竹筒插入喉管,将稀饭、浓盐水倒入竹筒。恶警扬言“绝食几天就灌几杯稀饭。”有的恶警倒完稀饭后还用一次性的杯子将竹筒口盖住,堵住了唯一的呼吸孔,有的恶警将竹筒插入很深,压住了大法弟子的喉咙无法吞咽,或稀饭倒得太快来不及吞咽,致使被灌的大法弟子经常窒息;长沙大法弟子左淑纯就这样被灌食窒息而死。大法弟子王福花被撬掉两颗门牙。
五、使用吸毒、卖淫类的劳教人员看管大法弟子
白马垅劳教所吹嘘所内的民管员(帮警察管理劳教人员的劳教人员)都由劳教人员自己公开选举产生;但对大法弟子从来不是这样。恶警不时从生产队抽调吸毒、卖淫类的劳教人员到七大队,让这类人员看管大法弟子,并发给她们本子和笔,每天纪录大法弟子的一言一行后交给警察看。以此作为给大法弟子扣分加期的依据。有的吸毒、卖淫类的劳教人员为了表现自己,达到减教目的,在本子上添油加醋,协助迫害大法弟子。2002年8月,吸毒类的劳教人员刘小玉偷大法弟子的东西和代金券,打骂大法弟子,被揭发后,恶警宣布给她延长教期并下队的处分。但刚下队不到一天就被恶警黄文敏选到攻坚队,担任坐总台的民管员,刘小玉更加变本加厉地迫害大法弟子。大法弟子陈楚君曾写信给省劳教局反映恶警利用这类劳教人员看管大法弟子是不合理又不合法;但被搪塞过去,劳教所至今仍然利用这类劳教人员看管大法弟子。
六、送精神病院折磨灌注不明药物
该所对被非法劳教的大法弟子送精神病院折磨。怀化大法弟子扬有光,62岁,因坚持炼功、念诵经文;2000年9月被恶警宣布患有“精神分裂症”送株洲精神病院折磨。按照有关劳教规定,若真是精神病患者,劳教所就应该拒收;中途发现也应立即释放。扬有光被从精神病院接回时对接她的恶警说:“我没有精神病,你们把我送精神病院,我出去以后要告你们。”恶警们嬉皮笑脸、毫不在意。该所对反迫害绝食的大法弟子灌注不明药物;大法弟子夏婷因绝食被强行送到医务室打吊针。据知情者透露,注射了“冬眠一号”。夏婷被灌注药物后反应迟钝,记忆力几乎丧失,身体失去平衡,走路走不直,经常撞到墙上。大法弟子绝食被强行拖去打吊针,解除劳教出所时家人百分之九十五都被逼着交数千至上万元“医药费”才能领人。
七、对迫害事实百般掩盖、封锁消息
白马垅劳教所对迫害事实百般掩盖、封锁消息。左淑纯、陈偶香被迫害致死时全所戒严,对家属谎称由于××病致死;攻坚队非法迫害大法弟子时每个房间只有一个大法弟子,大法弟子上厕所时其它房间的门紧闭,意在使大法弟子被迫害时没有旁证。被挑选来协助迫害的吸毒类劳教人员大多数都是教期长达2-3年的,个别教期短的都是迫害特别卖力的,即使被释放也会在短期内被再抓进去,吸毒人员刘小玉被释放后就在短期内被再送劳教。被迫害的大法弟子经常被调到别的中队,以免其她人知道真相;每月更是以“安全检查”为由仔细搜查大法弟子的东西,将可能泄漏真相的东西统统没收。大法弟子收发信件恶警都要仔细阅读,有的大法弟子寄出的信家人一封都没收到。大法弟子被迫害身上有伤时若家人前来探望,恶警都不允许接见。2002年春,大法弟子向检察院、劳教局写的反映情况的材料也如石沉大海,没有回音。写信的人不久被调到别的中队,如询问材料是否送到时恶警就会推托不知道这回事;大法弟子由于自由被限制也无法进一步查询。
白马垅劳教所对大法弟子进行如此精神摧残和肉体折磨,对外却宣称她们对大法弟子“帮助教育挽救”。试想,对一个仅仅因为信仰真善忍的人进行关押,又进行如上述种种这样的“挽救”,是不是我们民族的一种悲哀?难道在中国,人不能有思想和信仰?有思想和信仰的人就要被这样“帮助”?
江泽民倒行逆施、祸国殃民,出于个人妒嫉发动了这场迫害法轮功的运动,并粉饰出“春风化雨”的假象蒙骗世人。然而,“善恶有报是天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迫害者终将逃脱不了历史的惩罚。目前,江泽民正面临着在全球多个国家被以“群体灭绝罪”等罪名被起诉;希望参与迫害者放下屠刀、弃恶从善、改过自新,不要做江泽民的殉葬品。2004年2月3日,中国驻多伦多副总领潘新春因诽谤法轮功被告上加拿大安大略省高等法院,该法院判决潘新春诽谤案指控成立;明令潘新春赔偿为此造成的损失。刘淇、赵志飞也被判有罪。天理昭昭,善恶必报,猛醒回头吧!
附:
白马垅劳教所因迫害法轮功“有功”,2000年8月被司法部授予“司法部教育转化先进集体”;2001年8月被中央七部委授予“全国同××组织作斗争先进集体”,2002年4月被司法部记“全国劳教系统集体一等功”;2001年8月中央七部委授予所长黄用良、七大队长丁彩兰“全国同××组织作斗争先进个人”;2002年8月获“全省劳教系统教育转化工作集体一等功”7.28大队获集体二等功;教育转化攻坚队获集体三等功;恶警方芬、黄用良、丁彩兰、袁立华被记二等功;卢运泉、谭湘谦、王年华、万炜、陈冬霞、赵帅群被记三等功。这些所谓的奖励都是将来审判这些恶徒的证据。
English Vers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5/9/478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