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法弟子被迫流离失所

【明慧网2004年4月21日】我叫宋美兰,是贵州省盘江化工厂退休职工,今年63岁。

2001年10月间的一天傍晚,我去发真相资料时被警察绑架。在清镇市公安局里我被政保科的副科长拳打脚踢了一顿,然后他们将我双手铐起来吊了一晚上,第二天将我送进清镇看守所关押。在看守所关押了三个月后,他们又逼迫我写保证。由于我不配合他们的要求,没有写保证书。他们又将我送进中八女子劳教所劳教一年。

在劳教所里警察强迫法轮功学员看诽谤大法的录像,强迫大法学员写保证书揭批文章与大法划清界线。警察利用特务对刚被关进去的大法学员进行洗脑迫害。如果大法学员还不写保证书,就要受到肉体上的折磨。轻的遭到拳打脚踢;重的被电刑、坐老虎凳、睡死人床等进行残酷迫害。

我被关押一年后出来,又受到清镇市公安局、610的人经常来骚扰。他们逼我写不炼功的保证书,决裂书,使我的家人也跟着受到连累迫害。我没有办法只好离家出走,过着流离失所的生活。

对我直接迫害的人有清镇市政法委书记姚红燕(0851一一2524418)公安局局长郭金祥、公安局政保科科长姜方友(0851一一2520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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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世菊,女,53岁,贵州省清镇市人。2004年元旦期间,她在卫城镇发资料时被恶警抓捕,由于不配合邪恶的要求,被清镇市公安局政保科一帮恶警送进清镇市看守所迫害。半个月后,吉世菊被法院非法秘密判决监外执行三年。由于受到家里人和邪恶警察的监控迫害,吉世菊不能看书和炼功,被迫流离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