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人日报》遭到起诉的背景
法轮佛学会代表John Deller表示,该诉讼案是由《华人日报》在2003年12月18日刊登了一篇严重攻击法轮功的文章所引起的。在该篇文章中,把法轮功与日本奥姆真理教混为一谈,并断言法轮功也是X教。尽管报纸刊登时表明资讯来自悉尼中国领事馆发言人,但该报道严重歪曲事实,诋毁了法轮大法学员的名誉,在公众中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并给法轮功学员带来极大的精神伤害。
法轮佛学会在澳洲是一个合法注册的团体,是受澳洲法律保护的。在采取法律行动前,法轮功学员曾与《华人日报》進行过交涉,希望该报秉承媒体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刊登这种没有一点事实根据的文章而向法轮功道歉,但是遭到拒绝,无奈下法轮功学员决定付诸法律,并以集体和个人的名义同时起诉。
法轮大法也叫法轮功,是以真、善、忍为修炼原则的一种中国古老的修炼方法。法轮功自92年在中国传出,12年来已洪传世界上六十多个国家,全世界有上亿不同肤色、不同种族的人修炼法轮功。指导法轮功修炼的书《转法轮》被翻译成二十多种语言,法轮大法已获得多个国家一千多份的褒奖。
原告之一的法轮功学员李麒忠说:“奥姆真理教在日本东京的地铁车站放毒,杀害了好多日本同胞。而法轮功是以真、善、忍为修炼原则的气功团体,各行各业的修炼人都以‘真、善、忍’的法理约束着自己,在各自的岗位上兢兢业业,无私奉献,并且影响着周围的人群,带动着人心的向善,对社会精神文明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这二者根本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事。《华人日报》刊登的文章把二者混在一起,造成了非常坏的影响。而且《华人日报》是一而再、再而三的刊登诋毁法轮功的文章,我们跟他们交涉过好几次,我们希望他们能登报澄清事实,他们都拒绝接受,包括我们发的律师信,他们都逃避接受。最后我们把告票发给他们的律师,他们就无法再逃避了。”
媒体有新闻自由但也要对它发表的内容负责
在新闻发布会上,当有记者问新闻自由是否可以任意刊登来稿,而不管来稿的内容?
法轮佛学会的代表律师Barrie Goldsmith先生认为新闻自由不是指可以不负责任随意刊登来自其它渠道的消息。任何电视台、电台、报纸都应该对它发表的新闻内容负责。一般的准则是作为媒体不可以说别人提供了什么内容,我就可以任意发表,它要对它所发表的东西负责,这是媒体的责任。原告之一的法轮功学员李麒忠认为虽说在海外有新闻自由的权利,但这个新闻自由是基于事实为根据的。
在中国的江氏集团,垄断性的控制国内媒体,剥夺人民的知情权,進行符合其需要的宣传,杜绝一切它不愿意听到的声音,对人民進行洗脑,以这种手段来达到对人们的控制,然后,精神被控制了的人们,自动的为集权者打击异己,维护其利益。对媒体的这样的控制与利用,以及剥夺公众知情权,其实是对国民進行精神控制与利用,是一种邪恶。若这种手段被利用来進行煽动仇恨和迫害,则更是罪恶,由此而导致的恶果,有法律来对其進行制裁。
据悉国际上已有一些对媒体审判的先例,联合国刑事法庭2003年12月3日在审判卢旺达的种族屠杀案时,作出了严厉的判决,将两名被告判处无期徒刑,并将第三名被告判处35年徒刑。这三人分别是RTLM电视台创办人纳希马纳、杂志发行人恩吉兹和同一电视台前高层人员巴拉雅桂札,据法新社2003年12月3日报导,RTLM电视台曾公然煽动屠杀。
据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的报告,从2002年10月以来,江泽民及其迫害法轮功的执行机构“610办公室”的参与者已因“群体灭绝罪、酷刑罪及反人类罪”已在美国芝加哥、西班牙、台湾、德国、韩国、比利时等地被起诉。
制止江氏集团把仇恨输出海外并在海外煽动仇恨和迫害
法轮佛学会代表John Deller认为,《华人日报》刊登的有关诋毁法轮功的文章,其实是江氏集团对法轮功的嫉恨、迫害延伸至海外,并在海外煽动仇恨。起诉案的目地是不想让《华人日报》继续刊登关于法轮功的不实新闻和诬蔑法轮功的评论文章。同时他认为这对海外的中文媒体都是一个很好的提示,作为媒体不要不负责任的去乱登一些不符合事实、诋毁法轮功合法团体的报道。这样一来可以有效的制止江氏集团把仇恨输出海外。
据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的报告, 江泽民独裁集团在迫害法轮功的过程中,垄断国内媒体,不断的在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上抛出各种各样的杀人案、自杀案,并编造各种离奇的谎言,栽赃到法轮功头上。同时不给法轮功任何澄清的机会,而且封锁各种传媒的渠道,阻止人们了解法轮功真象。 但在海外,从法轮功遭到江泽民集团的镇压以来,这五年的时光中,世人能看到法轮功学员面对迫害所表现出来的理性、和平、善良、不屈、坚忍。 他们只是要有合法炼功的环境,有信仰真、善、忍的权利,反对的只是这场强加在他们头上的迫害,通过法轮功学员不断的向各界讲真象之后,世人对法轮功的认识也越来越清晰。
此案即将开庭,在本周星期五(5月21日)控辩双方的律师将和法院三方進行第一次正式见面,就有关的诉讼案進行讨论。
English Vers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5/21/483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