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终结在中国的对法轮功的镇压
2004年5月14日,俄亥俄州议会通过参众两院共同决议案,决议中要求美国政府采取行动,以促使中国政府停止镇压法轮功。决议案摘译如下:
鉴于,法轮功是一种古老的中国的身心修炼方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上亿人修炼。他是和平的精神修炼,能使修炼者改善健康,带来生活中的积极改变;并且,
鉴于,1999年7月,当时的国家主席江泽民,因为惧怕任何共产党以外的东西来触及中国人的心灵,禁止了法轮功的修炼。从那时起,中国政府发动了诋毁法轮功的宣传攻势,而且法轮功学员遭到了迫害、监禁和酷刑;并且,
鉴于,法轮功学员和美国公民李祥春医生[...]被捕并监禁至今;因此,
我们,125届俄亥俄州议会的成员,深切关注在中国发生的对法轮功学员、基督徒和其他宗教团体成员的迫害,以及对李祥春医生的监禁。我们要求中国政府立即释放李祥春医生,恢复法轮功学员、基督徒和其他宗教团体成员的完全的宗教和信仰自由。我们提请美国总统和美国国务卿采取一切必要的外交行动来确保李祥春医生的获释,并鼓励中国重建信仰自由;
决议進一步决定:
州参议院秘书将本决议案的副本提交美国总统、俄亥俄州国会议员、美国国会参众两院的主席和秘书、美国国务卿、美国驻华大使、中国驻美大使、台北经济文化处、世界卫生组织及俄亥俄州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