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5月的一天早晨,他替妻子扫街道时,看到在路边扔着一条很脏的裤子。发现裤兜里有一部手机,1800元现金,一个牡丹卡还有很多票据。他把此事与其它三位扫街道的人员(王世颖、佐玲、染淑青)说了之后马上寻找失主。失主是牙克石林业设计院职工,因前一天晚上酒喝多了觉得很热,就把裤子脱下来夹在自行车后座上,结果滑落下来。失主立即拿出500元钱非要给王秀来表示感谢不可。王秀来说我是炼法轮功的,炼功人处处为别人着想,这钱一分我也不能要。失主说法轮功这么好啊,电视新闻所说的和我眼前的亲身经历玄忽太大了,我真应该把你的事迹向电视台报道,可是我也无能为力,电视台也不敢如实报道。
失主非要给钱,王秀来说那你就给300元吧,让其他三位扫街人员收下。扫街人员接过来400元意思是想给王秀来100元,王秀来说什么也不要。三位扫街人得了400元。
从此,这事传开以后,这下可坏了,林业公安局、派出所经常上门骚扰,逼写保证书,强迫他每天早晨到林业二所签名。参与迫害的主要责任人员有:林业公安局:林海青、德少臣、滕文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