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的《宪法》是公正的,可是有些负责人违背《宪法》,视法律如儿戏,视人命如草芥,执法犯法,目无法纪,道德低下。这种对人类的残酷作法真令人咋舌!
自从九九年七月以来我家受当地领导人的残酷迫害,我的父母、妻子相继被迫害致死:
1、 我母亲受政府三、五天来抓人,难以忍受威胁、恐吓于99年8月10日去世。
2、 我妻子陈杏桃全身被迫害致残,于2002年5月27日去世。
3、 我父亲看到家庭被迫害成这个样子,伤心气愤,于2002年冬12月23日去世。
陈杏桃,女,63年正月十八日出生,39岁,汉,住岳阳县杨林乡姑桥村新庄组。 陈杏桃九八年喜逢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一心做好人,处处为他人着想。九九年七月二十四,乡政府方青龙到我家抢走法轮功书籍及电器价值964元。2000年将陈杏桃非法抓進拘留所,抢走现金600元,在拘留所用脚链手铐铐了她一个多月。拘留所副所长谢泽华将她打得伤痕累累,非法勒索1500元才将她放回家。同年冬月22日再次将她非法抓進看守所23天,到腊月十四日经国安大队郭胜强、刘全科办手续罚款1000元伙食费200元才将她放回家。
陈杏桃回家才几天,乡政府方青龙等带一伙人于腊月25日将她强行抓進看守所,于2001年1月31日将她非法送進株洲白马垅劳教所非法劳教。
在劳教所,劳教所的干警采用武力对她進行强行转化,对她拳打脚踢,棒打手铐,睡觉也用手铐铐着睡。2001年3月24日,劳教所干警把她叫到办公室,她一進门,三名干警就如狼似的把她仰推到墙壁上,用警棒把她手心烫得漆黑,将她全身打得伤痕累累,密布火泡。他们还不罢休又把她伏按在地上用警棒打她脚心,足足打了几个小时。在劳教所干警的迫害下,她被迫于4月1日晨从二楼跳下。劳教所的领导知道后,又隐瞒真象,制造假口供,强逼她签字,又千方百计拍电视宣传,用假言假语来迷惑和欺骗群众。
陈杏桃受伤后,脊椎骨折断,做了开刀手术,刀口有七寸多长,缝了十四针,手术后她下身瘫痪,没有知觉,大小便失禁。干警毫无人性的还将她铐在床上。最恶毒的是女干警朱荣,她用手铐将陈杏桃双手铐在床边之后重打陈杏桃的耳光,又用牙膏涂在她眼、耳、鼻、嘴等处,使她泪流满面,难受得无法动弹,还不给她吃喝,毫无人性的对待这样一位严重的急救病人。
4月9日劳教所赵所长来医院威胁我说:“在医院治死的,我们不负责任,警棒打人伤皮不伤骨。”5月10日劳教所伊所长到医院对我们说:“现在不要用药了,可以回家了。”陈杏桃此时全身瘫痪,没有知觉,大小便失禁,两腿开始萎缩干枯,这完全是劳教所把人的性命不当一回事。5月12日早、中两餐不给陈杏桃和家属饭吃,劳教所方科长还威胁说:“你们现在不领回家,今天过了这个村,明天就没那个店,以后想回家也没有机会了。”方××连续打了几个电话给我岳父,用强硬的口气威胁、恐吓他这位六十多岁没有文化的老人。在他们的威胁下,老人5月17日赶到白马垅劳教所,劳教所当即将陈杏桃强行送到岳阳市政府。岳阳市、县负责人见她伤势如此严重,双方互相推脱四个多小时,岳阳市、县拒绝接受劳教所就强逼我岳父签字,给现金2000元了事,并租一辆车将陈杏桃送回家。
陈杏桃回家后,于6月15日伤口的尾椎处腐烂,从内烂到外,伤口足有一个拳头大,还掉了两块尾骨,坐卧不得,臭气难挡。当时我请求乡政法书记陈季红,要他看一下后向上级政府汇报实况,并无一领导上门。在无办法的情况下,我只得找省高级人民法院,法院说:“没有刑事责任的找公安厅。”公安厅又推省劳教局,劳教局又推白马垅劳教所,没有一领导接受和解决。
2002年4月29日陈杏桃伤势转化,全身化脓,无一领导协助解决。岳父自己送县人民医院,预交5000元住院费。治疗一天一晚后,政府领导明知家属家中没有钱,还通知医院要家属预交5万押金就给治疗。在此情况下家属只好当晚将陈杏桃接回了家,政府领导的道德何在,良心何在?陈杏桃于5月27日晨时8点在家中去世。她是被不法官员迫害致死的。
我要问,各级政府领导,各界人士,善良的人们,株洲市白马垅劳教所领导和地方政府的领导的爱心何在?人权何在?人道何在?各级政府领导的公道何在?我要讨回公道。
English Vers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6/12/491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