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检察机关将严肃查办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的案件

【明慧网2004年5月30日】全国检察机关将在全国严肃查办公务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的五类案件,这五类案件是:

(1)渎职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案件,包括:徇私枉法,对无罪的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严重侵犯农民利益,导致集体上访等群众性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案件;放纵制售假药,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行为,致人伤亡的案件;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导致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案件。
(2)非法拘禁,非法搜查的案件。
(3)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案件。
(4)破坏选举,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件。
(5)虐待被监管人案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振川说,对这些侵犯人权犯罪案件,无论发生在什么领域和部门,无论涉及到什么人,包括发生在检察机关的,都要坚决查办,依法追究。

这次专项活动,从今年5月份开始到明年6月份结束,历时一年的时间。而现在在中国正在发生着一场惨无人道令人发指的迫害,长达五年之久。在有些地方侵犯人权的迫害居然到了光天化日之下实施的地步,到了司空见惯的地步。中国广大善良的人民群众——法轮功修炼者们在承受着这些非人的折磨。

以上五条针对修炼者的犯罪活动,每位法轮功学员都有或多或少的经历过,条条铁证如山。那么我们是否可以抓住这个瞬间,采取各种各样的方式在社会上深入、细致的讲清真象、揭露邪恶呢?比如向恶警所在地人民检察院的控申部门、渎检部门及检察长举报,同时附上光盘、自己修炼受益的故事、海外消息等正面介绍大法的材料,并将揭露迫害的材料和正面证实大法的材料同时寄给县区级人民检察院的控申科、渎检科,地市级人民检察院的控申处、渎检处,省级人民检察院的控申处、渎检处,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控告检察厅、申诉检察厅、渎职侵权检察厅及各级检察院的检察长,要求让江泽民及追随其具体操作的犯罪者承担法律责任并受到道义的谴责。

但是同时请大家注意,一定要保持修炼人的心态,知道自己的责任是证实大法、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众生能得到美好的未来,所以在做任何事中都不忘修自己、提高心性,不要有依赖常人、常人组织为自己伸冤做主的常人心态,或者人被常人迫害的心态。也只有当我们能够保持一颗慈悲祥和的心态,作为一个大法弟子放下人心人情,纯纯净净的去讲清真象时,才能效果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