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中良,男,40多岁,原是烟厂人事科科长,99年7.20后到省政府上访,被抓回后烟厂领导给他施压,强迫他写保证、写材料在大会上发言,并录了像。2001年他认识到自己错了,就给烟厂写了严正声明,这时烟厂领导就免去他的科长职务、开除党籍,后又要他提前几年退休。
黄秋珍,女,四十多岁,烟厂质检科检验员,因她得法较晚,99年7-20后烟厂一直不知道她炼法轮功;2001年因发真象资料讲真象,被烟厂610小组王新球、王永光、张小平知道后,就强迫她写保证,她不写,就长期停工。停工期间,烟厂保卫科派姚功成长期监视、上门骚扰,她丈夫看她不能上班,没生活来源,就经常打骂她,和她闹离婚。给她精神造成很大伤害。2002年8.9月份期间,王永光等到她家里去,说“厂领导关心”,再给她一次机会,要她写保证,她就写了。上了两个多月的班,因在车间给工人讲真象,被厂里知道,王新球、王永光等不让她上班。一次黄秋珍到咸安区方向机厂妈妈家去玩,给她妈妈家邻居讲真象,被方向机厂保卫科恶人知道,打电话向岔路口派出所举报。2002年十六大期间,岔路口派出所恶警刘金龙等,把她强行绑架到咸安区猫儿山看守所关押15天,强迫交了300元生活费,才放她回家。回家后到厂里上班,王新球、王永光等又强迫她写保证,她不配合,就又被迫继续停工。2003年春节,她和另一同修找厂领导讲真象,要求上班。王新球、王永光等不但不听,还打电话叫岔路口派出所恶警刘金龙、陈乐斌等来,想叫他们抓人。不久,她因给厂长夫人写信讲真象,被举报,黄秋珍又被强行绑架到咸宁温泉戒毒所关押,她绝食4天后放回。2003年6月14日在家被岔路口派出所恶警刘金龙、陈乐斌等强行绑架直接送沙洋劳教所,无故判她两年劳教,现在沙洋劳教所遭受残酷迫害。
陈腊荣,女,四十多岁,烟厂编织袋分厂职工。99年7.20期间,到省政府上访。99年9月在烟厂“洗脑班”关押1个多月。2001年4月25日前夕,烟厂联合温泉岔路口派出所强行把她绑架到温泉双鹤拘留所,关押20多天。回家后,王新球、王永光等又强迫她写保证,她不配合,就被长期停工。停工期间,烟厂保卫科派姚功成等长期监视、上门骚扰。保卫科恶人刘应良还带温泉岔路口派出所恶警刘金龙、老毕等强行到她家非法抄家。2002年12月她到武昌走亲戚,在那里发真象资料,被当地恶人举报,遭当地派出所恶警绑架,通知烟厂保卫科和温泉公安恶警押回,关押在咸安区猫儿山看守所,烟厂保卫科王新球、王永光等又写申请要求公安判她3年劳教,最后被判1年半劳教,现仍关押在沙洋劳教所。
这几年,王新球、王永光等不但对本厂大法弟子长期迫害,而且还把所有大法弟子给他们写的信全部上交市610、公安派出所,并且还把大法弟子发给烟厂职工的真象资料派人一家一家的收回上交。前一段时间,他们恶行被曝光后,国外大法弟子给他们打电话讲真象,王永光叫嚣要到610备案。
咸宁卷烟厂主要参与迫害大法弟子的责任人:
张胜昆 湖北省咸宁市卷烟厂厂长、党委书记,
通信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卷烟厂厂长办公室 邮编 437100 电话(宅) 07158256804 (办)07158136098-7001
王新球:烟厂副厂长,主管迫害法轮功,烟厂610小组组长,
通信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卷烟厂厂长办公室 邮编 437100 电话(宅) 07158135016
(宅)07158136098-7221(办)7201(宅)
张晓平:湖北省咸宁市卷烟厂党办主任、人事科长 、烟厂610小组副组长。
刘应良:湖北省咸宁市卷烟厂保卫科干事、厂610成员。
姚功成:湖北省咸宁市卷烟厂保卫科干事、厂610成员。他这几年迫害大法弟子非常卖力,通过大法弟子不断给他讲真象,他明白真象后,2003年春节过后上班,他主动提出不参与迫害法轮功。
黄宇:保卫科成员(恶人)间接迫害法轮功。
陈登洲:保卫科成员(恶人)间接迫害法轮功。
夏明汉:保卫科副科长(恶人)间接迫害法轮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