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为说一句真话 被昼夜背铐罚跪

【明慧网2004年6月27日】我今年53岁,家住河北省秦皇岛市青龙县木头凳镇安子沟村,1997年修炼法轮大法。

在法轮功被诬陷并不让百姓炼后,为向政府反映法轮功使人身心受益的事实,1999年11月,去北京上访。被北京公安给抓到车站派出所,把我和犯人关在一起,被他们痛打一顿。在北京关了1天1夜,一直是倒背剑跪着。

后来我被劫持到秦皇岛市公安二处,恶警先在走廊里打我,后又把我叫到一间屋里狠狠的打。一个恶警问我还炼不炼法轮功。我说还炼。这个恶警就用鞋底子往我脸上打,把我的大牙都给打掉了。

晚上,青龙县公安局又把我拉回青龙县看守所。号长曾凡顶逼迫我蹲马步,每只手上还放一盆水,蹲不好就打。我在看守所被关押30天才放回家,儿子给我交了100元钱。

2000年6月,木头凳镇“610”、派出所相勾结抓捕大法弟子,我被强行送青龙县法制中心强制转化。我被抓去后,一直绝食抗议迫害,7天后被释放。

2000年11月,木头凳派出所又来我家,把我抓進青龙县看守所,每天都挨打。在看守所关了20天,交了3500元钱后才被释放回家。

我们是大陆贫困山区的合法公民,只是因为一句真话,就遭受苦行折磨,被勒索几千元。说出来不相信,3500元钱对于靠种地为生的百姓,得攒好几年。

现在中国大陆正在严肃查办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的五类案件,其实警察依仗江泽民的密令有恃无恐,对待大法弟子从来没讲过法律,如果真的要查办那么首先应该从迫害法轮功开始以下5类案件中,几乎每个大法弟子都遭受过侵犯,以上事实就是依据。

(1)渎职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案件,包括:徇私枉法,对无罪的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严重侵犯农民利益,导致集体上访等群众性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案件;放纵制售假药,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行为,致人伤亡的案件;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导致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案件。
(2)非法拘禁,非法搜查的案件。
(3)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案件。
(4)破坏选举,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件。
(5)虐待被监管人案件。

在此也希望政府不要再次让国民失望,真的拿出行动来,而不是走过场。上千人被迫害致死,多人被迫害致残,无数大法弟子被非法关押,只是为了一个信仰,应该停止迫害、虐杀,无条件释放所有被非法关押的大法弟子,恢复他们的工作,纠正错误,给国民一个说法,真正依法治国,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